客服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反馈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反馈
置顶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2-12-01
收藏 分享 阅读模式: 分节阅读 全文阅读 字号: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雷电防护分区
3.1 地区雷暴日等级划分
3.2 雷电防护区划分
4 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和雷击风险评估
4.1 一般规定
4.2 按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4.3 按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4.4 按风险管理要求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5 防雷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设计
5.3 屏蔽及布线
5.4 浪涌保护器的选择
5.5 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与接地
6 防雷施工
6.1 一般规定
6.2 接地装置
6.3 接地线
6.4 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等电位连接带)
6.5 浪涌保护器
6.6 线缆敷设
7 检测与验收
7.1 检测
7.2 验收项目
7.3 竣工验收
8 维护与管理
8.1 维护
8.2 管理
附录A用于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击风险评估的N和Nc的计算方法
A.1建筑物及入户服务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N的计算
A.2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Nc的计算
附录B按风险管理要求进行的雷击风险评估
B.1雷击致损原因、损害类型、损失类型
B.2雷击损害风险和风险分量
B.3风险管理
B.4雷击损害风险评估方法
B.5雷击损害风险评估参数的计算
附录C雷电流参数
附录D雷击磁场强度的计算方法
D.1建筑物附近雷击的情况下防雷区内磁场强度的计算
D.2当建筑物顶防直击雷装置接闪时防雷区内磁场强度的计算
附录E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冲击试验波形和参数
附录F全国主要城市年平均雷暴日数统计表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全文
模式
字号: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按本规范第4.2节、第4.3节或第4.4节规定的方法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4.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按本规范第4.2节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或本规范第4.3节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4.1.3 对于重要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宜分别采用本规范第4.2节和4.3节规定的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按其中较高防护等级确定。
4.1.4 重点工程或用户提出要求时,可按本规范第4.4节雷电防护风险管理方法确定雷电防护措施。

 

条文说明
 

4.1 一般规定
4.1.1 雷电防护工程设计的依据之一是对工程所处地区的雷电环境进行风险评估的结果,按照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电子信息系统是否需要防护,需要什么等级的防护。因此,雷电环境的风险评估是雷电防护工程设计必不可少的环节。考虑到工程实际情况差异较大,用户要求各不相同,为提供工程设计的可操作性,本规范提供了三种风险评估方法。工程设计人员可根据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特性、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评估所需数据资料的完备程度以及用户的要求选用。
    雷电环境的风险评估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要考虑当地的气象环境、地质地理环境;还要考虑建筑物的重要性、结构特点和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的重要性及其抗扰能力。将这些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一个最佳的防护等级,才能达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目的。
4.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按本规范第4.2节计算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或按本规范第4.3节查表确定雷电防护等级。按本规范第4.4节风险管理要求进行雷击风险评估时不需要再分级。
4.1.4 在防雷设计时按风险管理要求对被保护对象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已成为雷电防护的最新趋势。按风险管理要求对被保护对象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工作量大,对各种资料数据的准确性、完备性要求高,目前推广实施尚存在很多困难。因此,仅对重点工程或当用户提出要求时进行,此类评估一般由专门的雷电风险评估机构实施。


条评论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我要
纠错
手机扫码浏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