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其他符号
7.4 其他符号
7.4.1 对称符号应由对称线和两端的两对平行线组成。对称线应用单点长画线绘制,线宽宜为0.25b;平行线应用实线绘制,其长度宜为6mm~10mm,每对的间距宜为2mm~3mm,线宽宜为0.5b;对称线应垂直平分于两对平行线,两端超出平行线宜为2mm~3mm(图7.4.1)。
7.4.2 连接符号应以折断线表示需连接的部分。两部位相距过远时,折断线两端靠图样一侧应标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连接编号。两个被连接的网样应用相同的字母编号(图7.4.2)。
7.4.3 指北针的形状宜符合图7.4.3的规定,其圆的直径宜为24mm,用细实线绘制;指针尾部的宽度宜为3mm,指针头部应注“北”或“N”字。需用较大直径绘制指北针时,指针尾部的宽度宜为直径的1/8。
7.4.4 指北针与风玫瑰结合时宜采用互相垂直的线段,线段两端应超出风玫瑰轮廓线2mm~3mm,垂点宜为风玫瑰中心,北向应注“北”或“N”字,组成风玫瑰所有线宽均宜为0.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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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 对图纸中局部变更部分宜采用云线,并宜注明修改版次。修改版次符号宜为边长0.8cm的正等边三角形,修改版次应采用数字表示(图7.4.5)。变更云线的线宽宜按0.7b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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