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评定
8.1 评定一般要求
8.1.1 旅游厕所质量评定由各地级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评定。
8.1.2评定方案应经省级主管部门审定、备案。
8.1.3旅游厕所质量评定由业主单位或管理单位进行自评并完成附录B中规定的内容可提出申请。
8.1.4旅游厕所质量评定合格有效周期宜不超过5年,有效期内受文化和旅游部门监督。
8.2 评定机构
8.2.1旅游厕所质量评定由地级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委托,由专业机构或行业协会进行评定。
8.2.2评定机构应制定相关评定管理文件,规范旅游厕所质量评定工作的行为,确保评定过程廉洁、客观、公正,评定结果完整、清晰。
8.2.3评定机构的评审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认证,确保以独立的、基于证据的方法评审;评审员应充分掌握标准和审核技术,评定过程应系统、客观、谨慎地收集和记录相关数据,认真填写评定文件和评定结果。
8.3评定程序
评定程序按照附录C的图C.1。
8.4评定方法
8.4.1 旅游厕所质量评定应由业主单位或管理单位先进行自评并完成附录B中规定的内容。
8.4.2 旅游厕所质量评定按照附录D中的要求执行。
8.4.3 评定人员应按表D.4~表D.7的规定借助相应的工具进行现场测评打分。
8.4.4单座旅游厕所评定得分汇总按照表D.3,满分为100分,分为四个部分:设计和设施、管理、服务、维护。四部分得分汇总计算时分别乘以相应权重系数:设计和设施部分乘以0.8的系数;管理、服务、维护三部分分别乘以1的系数。
8.4.5 表D.4~表D.7的“备注”栏中标有“Ⅱ”和“Ⅱ"的条件要求不满足时不能参与评定;标有“Ⅰ”和“Ⅰ”的条件要求不满足时不能参与评Ⅰ类。
8.4.6被评厕所的总分达到70分~84.99分可评Ⅱ类;总分达到85分可评Ⅰ类。
8.4.7表D.4~表D.7中“评价分值"列中“/”分开的内容是并列关系,有一项不满足就不得分;“=”左侧是分值,右侧是达到该分值的条件。
8.4.8对表D.4中的1.4评分时,厕所在本文件实施三个月后新建或改建的按照评分表执行,厕所在本文件实施三个月之前修建或改造的不考虑“Ⅰ=2分”的限定条件。
8.4.9 对于文物保护建筑内的卫生间和本文件实施三个月之前建成的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内的附属式厕所,在表D.4"备注"栏中标注“Ⅰ”的不执行8.4.5规定的有:表D.4中的1.3、1.4、2.4、7.5。
8.4.10根据地域气候不同,表D.4中的7.2和表D.7中的l经过专家评审核定后可适当调整,调整的内容应通过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文化和旅游部旅游厕所管理平台备案。
8.5评定报告
8.5.1评定机构应向申请单位出具完整评定报告,并报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8.5.2 评定报告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申请单位信息;
b) 评定申请,包括旅游厕所项目概况、旅游厕所质量评定申请表、旅游厕所基本信息表(分别见表B.2、表B.3);
c) 评定方案,包括评定人员、评定时间、进度安排等;
d)评定成果,包括旅游厕所质量自评表(见表B.1)、评定报告汇总表(见表D.1)、旅游厕所质量评定表(见表D,2)、评定评分汇总表(见表D.3)和旅游厕所各部分评分表(见表D.4~表D.7);
e) 评定结论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