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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GB 55035-2023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GB 55035-202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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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2.1 保护范围
2.2 管理维护
3 历史文化名城
3.1 城址环境
3.2 格局风貌
3.3 建(构)筑物
3.4 道路交通设施
3.5 市政基础设施
4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4.1 环境景观
4.2 格局风貌
4.3 建(构)筑物
4.4 道路交通设施
4.5 市政基础设施
5 历史文化街区
5.1 街区环境
5.2 建(构)筑物
5.3 道路交通设施
5.4 市政基础设施
6 历史地段
6.1 保护重点
6.2 设施改善
6.2 设施改善
7 历史建筑
7.1 保护重点
7.2 活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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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格局风貌
3.2.1 历史文化名城应整体保护历史城区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加强城垣轮廓、历史轴线、河湖水系、街巷肌理、重要节点等空间特征的保护和延续。
3.2.2 历史文化名城应保护和延续历史风貌特色,严格控制历史城区的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
3.2.3 历史文化名城应保护重要的视线通廊,并对视线通廊内的建筑高度进行严格控制。
3.2.4 历史城区应保护和延续具有历史意义的空间场所和标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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