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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GB 55035-202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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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格局风貌
3.2.1 历史文化名城应整体保护历史城区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加强城垣轮廓、历史轴线、河湖水系、街巷肌理、重要节点等空间特征的保护和延续。
3.2.2 历史文化名城应保护和延续历史风貌特色,严格控制历史城区的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
3.2.3 历史文化名城应保护重要的视线通廊,并对视线通廊内的建筑高度进行严格控制。
3.2.4 历史城区应保护和延续具有历史意义的空间场所和标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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