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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电力设计标准》GB 50070-2020
《矿山电力设计标准》GB 50070-202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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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矿井井下
4.1 供配电系统
4.2 电气设备及其保护
4.3 电缆线路
4.4 电气设备硐室
4.5 照明
4.6 保护接地
5 露天矿采矿场和排废场
6 电力牵引
6.1 一般规定
6.2 直流牵引变电所
6.3 直流牵引网
7 选矿厂
7.1 供配电系统
7.2 工艺流程控制
8 主要固定设备
8.1 矿井提升机
8.2 矿井主通风机
8.3 矿井主排水泵
8.4 空气压缩机
8.5 带式输送机
8.6 货运架空索道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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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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