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 触 电
3.10.1 施工现场用电的保护接地与防雷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接地导体(PE)、接地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应确保自身可靠连接;
2 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时应装设保护接地导体(PE);
3 共用接地装置的电阻值应满足各种接地的最小电阻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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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 施工用电的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其他电源互相闭锁,严禁并列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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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3 施工现场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缆敷设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对线路的导体造成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2 电缆中应包含全部工作芯线、中性导体(N)及保护接地导体(PE)或保护中性导体(PEN);保护接地导体(PE)及保护中性导体(PEN)外绝缘层应为黄绿双色;中性导体(N)外绝缘层应为淡蓝色;不同功能导体外绝缘色不应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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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4 施工现场的特殊场所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手持式灯具应采用供电电压不大于36V的安全特低电压(SELV)供电;
2 照明变压器应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采用自耦变压器;
3 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带入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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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5 电气设备和线路检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设备检修、线路维修时,严禁带电作业。应切断并隔离相关配电回路及设备的电源,并应检验、确认电源被切除,对应配电间的门、配电箱或切断电源的开关上锁,及应在锁具或其箱门、墙壁等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牌。
2 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采用验电器检验,确认断电后方可检修,并在控制开关明显部位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识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3 线路和设备作业严禁预约停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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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6 管道、容器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或接地措施,并应保障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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