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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20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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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起重伤害

3.4 起重伤害


3.4.1 吊装作业前应设置安全保护区域及警示标识,吊装作业时应安排专人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严禁任何人在吊物或起重臂下停留或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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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使用吊具和索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具和索具的性能、规格应满足吊运要求,并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2 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3 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荷载。

3.4.3 吊装重量不应超过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吊装作业严禁超载、斜拉或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体。

3.4.4 物料提升机严禁使用摩擦式卷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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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施工升降设备的行程限位开关严禁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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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吊装作业时,对未形成稳定体系的部分,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对临时固定的构件,应在安装固定完成并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解除临时固定措施。

3.4.7 大型起重机械严禁在雨、雪、雾、霾、沙尘等低能见度天气时进行安装拆卸作业;起重机械最高处的风速超过 9.0m/s时,应停止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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