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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XF 13-2006(原GA 13-200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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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检验分类与项目
7.1.1 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1.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应按表2的规定进行。
7.1.3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应按表2的规定进行。
7.1.4 试验程序
    试验程序按附录A〜附录E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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