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反馈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反馈
置顶
《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XF 13-2006(原GA 13-200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6-05-01
收藏 分享 阅读模式: 分节阅读 全文阅读 字号:
5.4 悬挂支架(座)承载能力
    按6.17规定的方法进行承载能力试验,悬挂支架(座)应能承受3倍灭火装置总质量,不得产生变形或脱环、脱落等现象。
    在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喷射过程中悬挂支架(座)不得产生变形或脱环、脱落等现象。
条评论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我要
纠错
手机扫码浏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