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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10-200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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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悬挂装置、随行电缆

5.9  悬挂装置、随行电缆

主控项目

5.9.1  如果有绳头组合,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9.1条的规定。

5.9.2  如果有钢丝绳,严禁有死弯。

5.9.3  当轿厢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其中一根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为此装设的电气安全开关必须动作可靠。对具有两个或多个液压顶升机构的液压电梯,每一组悬挂钢丝绳均应符合上述要求。

5.9.4  随行电缆严禁有打结和波浪扭曲现象。

一般现象

5.9.5  如果有钢丝绳或链条,每根张力与平均值偏差不应大于5%

5.9.6  随行电缆的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随行电缆端部应固定可靠。

    2.  随行电缆在运行中应避免与井道内其他部件干涉。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随行电缆不得与底坑地面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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