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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10-200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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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电气装置

4.10  电气装置

主控项目

4.10.1  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必须可靠接地(PE;

    2.  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接线柱上,不得互相连接后再接地。

4.10.2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1000Ω/V,且其值不得小于:

    1.  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

    2.  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MΩ。

一般项目

4.10.3  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1.  轿厢照明和通风;

    2.  机房和滑轮间照明;

    3.  机房、轿顶和底坑的电源插座;

    4.  井道照明;

    5.  报警装置。

4.10.4  机房和井道内应按产品要求配线。软线和无护套电缆应在导管、线槽或能确保起到等效防护作用的装置中使用。护套电缆和橡套软电缆可明敷于井道或机房内使用,但不得明敷于地面。

4.10.5  导管、线槽的敷设应整齐牢固。线槽内导线总面积不应大于线槽净面积60%;导管内导线总面积不应大于导管内净面积40%;软管固定间距不应大于1m,端头固定间距不应大于0.1m

4.10.6  接地支线应采用黄绿相间的绝缘导线。

4.10.7  控制柜(屏)的安装位置应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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