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增实因数法
A.0.1 本试验方法宜用于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应大于40mm、增实因数应大于1.05的混凝土拌合物稠度的测定。
A.0.2 增实因数的试验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跳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跳桌)》JC/T 958的规定;
2 电子天平的最大量程应为20kg,感量不应大于1g;
3 带盖板的圆筒,应由钢制成,圆筒内径应为150mm±0.2mm,高应为300mm±0.2mm,连同提手重4.3kg±0.3kg;盖板直径应为146mm±0.1mm,厚应为6mm±0.1mm,连同提手共重830g±20g(图A.0.2-1);
4 量尺,刻度误差不应大于1%(图A.0.2-2)。
A.0.3 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当混凝土拌合物配合比及原材料的表观密度已知时,应按下式计算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
式中:Q——绝对体积为3L时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kg),应精确至0.05kg;
W——水的质量(kg);
C——水泥的质量(kg);
F——掺合料的质量(kg);
S——细骨料的质量(kg);
G——粗骨料的质量(kg);
ρw——水的表观密度(kg/m3);
ρc——水泥的表观密度(kg/m3);
ρf——掺合料的表观密度(kg/m3);
ρs——细骨料的表观密度(kg/m3);
ρg——粗骨料的表观密度(kg/m3)。
2 当混凝土拌合物配合比及原材料的表观密度未知时,应在圆筒内装入质量为7.5kg的混凝土拌合物,无需振实,将圆筒放在水平平台上,用量筒沿筒壁徐徐注水,并敲击筒壁,将拌合物中的气泡排出,直至筒内水面与筒口平齐;记录注入圆筒中水的体积,并应按下式确定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
式中:Q——绝对体积为3L时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kg),应精确至0.05kg;
V——圆筒的容积(mL);
Vw——注入圆筒中水的体积(mL);
A——混凝土含气量。
A.0.4 增实因数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将圆筒放在天平上,将混凝土拌合物装入圆筒,装料期间不应施加任何振动或扰动,圆筒内混凝土拌合物质量的确定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0.3条的规定;
2 应用不吸水的小尺轻拨拌合物表面,使其大致成为一个水平面,然后将盖板轻放在拌合物上;
3 将圆筒移至跳桌台面中央,跳桌台面应以每秒一次的速度连续跳动15次;
4 将量尺的横尺置于筒口,使筒壁卡入横尺的凹槽中,滑动有刻度的竖尺,竖尺的底端应插入盖板中心的小筒内,读取混凝土增实因数JC,精确至0.01。
A.0.5 圆筒容积的标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应将干净的圆筒与玻璃板一起称重;
2 将圆筒装满水,应缓慢将玻璃板从筒口一侧推到另一侧,容量筒内应满水并且不应存在气泡,擦干筒外壁,再次称重;
3 两次质量之差除以该温度下水的密度应为容量筒的容积;常温下水的密度可取1kg/L。
A.0.6 圆筒容积的标定应保证测试结果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