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六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四十六条 传染病医院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编制。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等设施的平均建安工程造价可参照建设地区相同建筑等级标准和结构形式住宅平均建安造价的2倍~3倍确定。负压病房、重症监护室、手术室、放射检查室等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功能用房,其建安工程造价可按实际情况适当提高。
▼ 展开条文说明
第四十七条 传染病医院的经济评价应按国家现行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规定执行。
▼ 展开条文说明
第六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四十六条 传染病医院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编制。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等设施的平均建安工程造价可参照建设地区相同建筑等级标准和结构形式住宅平均建安造价的2倍~3倍确定。负压病房、重症监护室、手术室、放射检查室等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功能用房,其建安工程造价可按实际情况适当提高。
▼ 展开条文说明
第四十七条 传染病医院的经济评价应按国家现行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规定执行。
▼ 展开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