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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运输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MH/T 5021-20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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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管理子系统

4.7 管理子系统

4.7.1 对设备间、弱电间、进线间和工作区的配线设备、线缆、信息点等设施应按一定的模式进行标识和记录,并应考虑下列事项:

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宜采用计算机进行文档记录与保存,简单且规模较小的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可按图纸资料等纸质文档进行管理,并做到记录准确、及时更新、便于查阅。

2 综合布线的每一电缆、光缆、配线设备、端接点、接地装置、敷设管线等组成部分均应给定唯一的标识符,并设置标签。标识符应采用相同数量的字母和数字等标明。

3 电缆和光缆的两端均应标明相同的标识符。

4 设备间、弱电间、进线间的配线设备宜采用统一的色标区别各类业务与用途的配线区。

4.7.2 所有标签应保持清晰、完整,并满足使用环境要求。

4.7.3 对于规模较大的布线系统工程,宜采用电子配线设备对信息点或配线设备进行管理,以显示与记录配线设备的连接、使用及变更状况。

4.7.4 综合布线系统采用电子配线设备时,其工作状态信息应包括:设备和线缆的用途、拓扑结构、传输信息速率、占用器件编号、色标、链路与信道的功能和各项主要指标参数等,还应包括设备位置和线缆走向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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