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规划建设
3.3.1 小水电电网电力负荷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农村水电供电区的实际情况,并宜按电力负荷增长和电力发展要求,综合平衡,满足五年到十年的发展需要,合理制定负荷规划;
2 电力负荷宜包括地方企业、乡镇企业、城镇和农村生活(含小水电代燃料)、电力排灌、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畜牧饲养等用电负荷;
3 高耗能工业的负荷宜单列,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要求;
4 单项负荷计算应以一种方法为主,多种方法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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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小水电电网电源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电力资源和需求分布,优化电源电网结构布局,合理确定输电范围,实施电网分层分区运行和无功就近平衡;
2 电源建设应与区域电力需求相适应,合理布局,就近供电,分级接入电网;
3 电源规划应以农村水电资源开发为主,实行就地使用、就地电力电量平衡;
4 应加强分布式电站规划建设,提高就地供电能力和应急供电保障能力;
5 农村水电季节性电能较多时,宜根据当地需求设置季节性负荷;
6 电站及出线的电压等级应坚持尽量少的原则,不宜超过两个电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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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小水电电网发展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负荷预测和电源点选定的基础上,确定电网电压等级及接线方式、合理布局变电站,并优化联网方式;
2 坚持“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的原则,满足安全可靠经济灵活等要求;
3 网架结构既要满足近期电能输送和电能质量要求,又能与电网中长期发展相结合;
4 小水电电网运行应能适应丰枯期潮流变化;
5 对骨干电源输电线路、骨干网架及变电站、重要用户配电线路以及自然环境恶劣地区等重要电力设施,宜提高设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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