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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112-201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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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地基和基础施工

6.2  地基和基础施工

6.2.1  开挖基坑(槽)发现地裂、局部上层滞水或土层地质情况等与勘察文件不符合时,应及时会同勘察、设计等单位协商处理措施。

6.2.2  地基基础施工宜采取分段作业,施工过程中基坑(槽)不得暴晒或泡水。地基基础工程宜避开雨天施工;雨期施工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6.2.3  基坑(槽)开挖时,应及时采取封闭措施。土方开挖应在基底设计标高以上预留150mm~300mm土层,并应待下一工序开始前继续挖除,验槽后,应及时浇筑混凝土垫层或采取其他封闭措施。

6.2.4  坡地土方施工时,挖方作业应由坡上方自上而下开挖;填方作业应自下而上分层压实。坡面形成后,应及时封闭。

    开挖土方时应保护坡脚。坡顶弃土至开挖线的距离应通过稳定性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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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灌注桩施工时,成孔过程中严禁向孔内注水。孔底虚土经清理后,应及时灌注混凝土成桩。

6.2.6  基础施工出地面后,基坑(槽)应及时分层回填,填料宜选用非膨胀土或经改良后的膨胀土,回填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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