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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112-201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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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  施工

6.1  一般规定

6.1.1  膨胀土地区的建筑施工,应根据设计要求、场地条件和施工季节,针对膨胀土的特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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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地基基础施工前应完成场地平整、挡土墙、护坡、截洪沟、排水沟、管沟等工程,并应保持场地排水通畅、边坡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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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施工用水应妥善管理,并应防止管网漏水。临时水池、洗料场、淋灰池、截洪沟及搅拌站等设施距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临时生活设施距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应做好排(隔)水设施。

6.1.4  堆放材料和设备的施工现场,应采取保持场地排水畅通的措施。排水流向应背离基坑(槽)。需大量浇水的材料,堆放在距基坑(槽)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6.1.5  回填土应分层回填夯实,不得采用灌(注)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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