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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GB 55035-2023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GB 55035-202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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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2.1 保护范围
2.2 管理维护
3 历史文化名城
3.1 城址环境
3.2 格局风貌
3.3 建(构)筑物
3.4 道路交通设施
3.5 市政基础设施
4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4.1 环境景观
4.2 格局风貌
4.3 建(构)筑物
4.4 道路交通设施
4.5 市政基础设施
5 历史文化街区
5.1 街区环境
5.2 建(构)筑物
5.3 道路交通设施
5.4 市政基础设施
6 历史地段
6.1 保护重点
6.2 设施改善
6.2 设施改善
7 历史建筑
7.1 保护重点
7.2 活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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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建(构)筑物
3.3.1 历史城区内新建、改扩建的建(构)筑物应保持和延续历史风貌,增强名城特色。
3.3.2 历史城区内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建(构)筑物应予以整治改造。
3.3.3 历史城区内城市更新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应遵循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不破坏传统风貌,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更改老地名,不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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