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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20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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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环境管理

4 环境管理


4.0.1 主要通道、进出道路、材料加工区及办公生活区地面应全部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内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全部篷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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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施工现场出口应设冲洗池和沉淀池,运输车辆底盘和车轮全部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施工场地、道路应采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

4.0.3 建筑垃圾应分类存放、按时处置。收集、储存、运输或装卸建筑垃圾时应采取封闭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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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及焚烧各类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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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严禁将有毒物质、易燃易爆物品、油类、酸碱类物质向城市排水管道或地表水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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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 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应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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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 严禁将危险废物纳入建筑垃圾回填点、建筑垃圾填埋场,或送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处理。

4.0.8 施工现场应编制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积极落实,并应采用有效的隔声降噪设备、设施或施工工艺等,减少噪声排放,降低噪声影响。

4.0.9 施工现场应在安全位置设置临时休息点。施工区域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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