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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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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 总 则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厂房和仓库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3.2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3.3 厂房和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
3.5 仓库的防火间距
3.6 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3.7 厂房的安全疏散
3.8 仓库的安全疏散
4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
4.1 一般规定
4.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3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4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5 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5 民用建筑
5.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5.2 总平面布局
5.3 防火分区和层数
5.4 平面布置
5.5 安全疏散和避难
6 建筑构造
6.1 防火墙
6.2 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6.3 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
6.4 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
6.5 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6.6 天桥、栈桥和管沟
6.7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7 灭火救援设施
7.1 消防车道
7.2 救援场地和入口
7.3 消防电梯
7.4 直升机停机坪
8 消防设施的设置
8.1 一般规定
8.2 室内消火栓系统
8.3 自动灭火系统
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5 防烟和排烟设施
9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9.1 一般规定
9.2 供 暖
9.3 通风和空气调节
10 电气
10.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0.2 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
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1 木结构建筑
12 城市交通隧道
12.1 一般规定
12.2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2.3 通风和排烟系统
1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5 供电及其他
附录A 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附录B 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附录C 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试验升温曲线和相应的判定标准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录 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全文
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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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消防车道

7.1 消防车道    

7.1.1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

    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 或总长度大于220m 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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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2 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自2023年6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7.1.3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2 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m2 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自2023年6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7.1.4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内院或天井的短边长度大于24m 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当该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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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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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量大于表7.1.6 规定的堆场、储罐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表7.1.6 堆场或储罐区的储量

2 占地面积大于30000m2 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m。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的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

3 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可燃材料堆垛不应小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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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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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 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2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3 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4 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5 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自2023年6月1日起废止该条1、2、3,▶▶点击查看:新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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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城乡、厂区道路等,但该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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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0 消防车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确需平交时,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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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条评论
评论
  • 卖家电的商场算家具商场吗

  • 希望回复以前的查看全文,不想一个个章节去点击查看!

  • 这文章布局,以前搜索关键词能搜完整本规范的,现在只能一个个章节去搜了,太繁琐!

  • 很不错,图解清楚

  • 这个应该叫防火高度,和建筑高度就能区分开来

  • 现在搞的这个布局真的不好用,太垃圾了

  • 重型消防车到底该取值哪一个?

  • 重型消防车到底该取值哪一个?

  • 这文章布局,以前搜索关键词能搜完整本规范的,现在只能一个个章节去搜了,太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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