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反馈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反馈
置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8-03-30
收藏 分享 阅读模式: 分节阅读 全文阅读 字号:
前 言
1 总 则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厂房和仓库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3.2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3.3 厂房和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
3.5 仓库的防火间距
3.6 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3.7 厂房的安全疏散
3.8 仓库的安全疏散
4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
4.1 一般规定
4.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3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4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5 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5 民用建筑
5.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5.2 总平面布局
5.3 防火分区和层数
5.4 平面布置
5.5 安全疏散和避难
6 建筑构造
6.1 防火墙
6.2 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6.3 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
6.4 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
6.5 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6.6 天桥、栈桥和管沟
6.7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7 灭火救援设施
7.1 消防车道
7.2 救援场地和入口
7.3 消防电梯
7.4 直升机停机坪
8 消防设施的设置
8.1 一般规定
8.2 室内消火栓系统
8.3 自动灭火系统
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5 防烟和排烟设施
9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9.1 一般规定
9.2 供 暖
9.3 通风和空气调节
10 电气
10.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0.2 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
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1 木结构建筑
12 城市交通隧道
12.1 一般规定
12.2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2.3 通风和排烟系统
1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5 供电及其他
附录A 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附录B 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附录C 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试验升温曲线和相应的判定标准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录 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全文
模式
字号:
4.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4.2.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 的规定。

表4.2.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m)

注:1 当甲、乙类液体储罐和丙类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储罐区时,罐区的总容量可按1m3 甲、乙类液体相当于5m3 丙类液体折算。

2 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相邻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 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或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且甲、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或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裙房、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规定增加25%。

4 浮顶储罐区或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5 当数个储罐区布置在同一库区内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容量的储罐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防火间距的较大值。

6 直埋地下的甲、乙、丙类液体卧式罐,当单罐容量不大于50m3,总容量不大于200m3 时,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50%。

7 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 且每台变压器容量不小于10MVA 的室外变、配电站和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 的室外降压变电站。(自2023年6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4.2.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2 的规定。    

表4.2.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m)    

   

注:1 D 为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的直径(m),矩形储罐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和的一半。        

2 不同液体、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 两排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4 当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m3 且采用固定冷却系统时,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6D。        

5 地上式储罐同时设置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和扑救防火堤内液体火灾的泡沫灭火设施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0.4D。        

6 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当单罐容量大于1000m3 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当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m3 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   (自2023年6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4.2.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组内储罐的单罐容量和总容量不应大于表4.2.3 的规定;    

表4.2.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分组布置的最大容量    

   

2 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甲、乙类液体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8m;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限;    

3 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组内储罐的形式和总容量折算为相同类别的标准单罐,按本规范第4.2.2 条的规定确定。  (自2023年6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4.2.4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区,其每个防火堤内宜布置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沸溢性油品储罐不应与非沸溢性油品储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不应与地下式储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

▼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4.2.5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储罐组,其四周应设置不燃性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堤内的储罐布置不宜超过2 排,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m3且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不宜超过4 排;

2 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对于浮顶罐,防火堤的有效容量可为其中最大储罐容量的一半;

3 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    

4 防火堤的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且应为1.0m~2.2m,在防火堤的适当位置应设置便于灭火救援人员进出防火堤的踏步;    

5 沸溢性油品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每个储罐均应设置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6 含油污水排水管应在防火堤的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隔离装置。    (自2023年6月1日起废止该条3、4、5、6,▶▶点击查看:新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4.2.6 甲类液体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和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区),当采取了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不设置防火堤。

▼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4.2.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其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7 的规定。

表4.2.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其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m)

注:1 总容量不大于1000m3 的甲、乙类液体储罐和总容量不大于5000m3 的丙类液体储罐,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2 泵房、装卸鹤管与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m。

▼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4.2.8 甲、乙、丙类液体装卸鹤管与建筑物、厂内铁路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8    的规定。

表4.2.8 甲、乙、丙类液体装卸鹤管与建筑物、厂内铁路线的防火间距(m)

注:装卸鹤管与其直接装卸用的甲、乙、丙类液体装卸铁路线的防火间距不限。

▼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4.2.9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9 的规定。

表4.2.9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m)

▼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4.2.10 零位罐与所属铁路装卸线的距离不应小于6m。

▼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4.2.11 石油库的储罐(区)与建筑的防火间距,石油库内的储罐布置和防火间距以及储罐与泵房、装卸鹤管等库内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 的规定。

358 条评论
评论
  • 卖家电的商场算家具商场吗

  • 希望回复以前的查看全文,不想一个个章节去点击查看!

  • 这文章布局,以前搜索关键词能搜完整本规范的,现在只能一个个章节去搜了,太繁琐!

  • 很不错,图解清楚

  • 这个应该叫防火高度,和建筑高度就能区分开来

  • 现在搞的这个布局真的不好用,太垃圾了

  • 重型消防车到底该取值哪一个?

  • 重型消防车到底该取值哪一个?

  • 这文章布局,以前搜索关键词能搜完整本规范的,现在只能一个个章节去搜了,太繁琐!

查看更多评论
我要
纠错
手机扫码浏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