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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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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 总 则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厂房和仓库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3.2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3.3 厂房和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
3.5 仓库的防火间距
3.6 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3.7 厂房的安全疏散
3.8 仓库的安全疏散
4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
4.1 一般规定
4.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3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4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5 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5 民用建筑
5.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5.2 总平面布局
5.3 防火分区和层数
5.4 平面布置
5.5 安全疏散和避难
6 建筑构造
6.1 防火墙
6.2 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6.3 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
6.4 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
6.5 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6.6 天桥、栈桥和管沟
6.7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7 灭火救援设施
7.1 消防车道
7.2 救援场地和入口
7.3 消防电梯
7.4 直升机停机坪
8 消防设施的设置
8.1 一般规定
8.2 室内消火栓系统
8.3 自动灭火系统
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5 防烟和排烟设施
9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9.1 一般规定
9.2 供 暖
9.3 通风和空气调节
10 电气
10.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0.2 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
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1 木结构建筑
12 城市交通隧道
12.1 一般规定
12.2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2.3 通风和排烟系统
1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5 供电及其他
附录A 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附录B 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附录C 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试验升温曲线和相应的判定标准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录 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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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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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6.7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6.7.1 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为A 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2 级保温材料,严禁采用B3 级保温材料;设置保温系统的基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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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 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2 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 级的保温材料;    

    3 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B1 级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自2023年6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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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 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时,该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1、B2 级时,保温材料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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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 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   (自2023年6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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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A 除本规范第 6.7.3 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保温材料:    

1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 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照料设施。(自2023年6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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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 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100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

      2)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100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3)建筑高度不大于27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 级;

    2 除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其他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

      2)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50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 级;

      3)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 级。(自2023年6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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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 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24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    

    2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 级。(自2023年6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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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 除本规范第6.7.3 条规定的情况外,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按本节规定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 级的保温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采用B1 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 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 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

    2 应在保温系统中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防火隔离带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

6.7.8 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除本规范第6.7.3 条规定的情况外,当按本节规定采用B1 、B2 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mm,其它层不应小于5mm。

6.7.9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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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0 建筑的屋面外保温系统,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 级;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 时,不应低于B1 级。采用B1、B2 级保温材料的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当建筑的屋面和外墙外保温系统均采用B1、B2 级保温材料时,屋面与外墙之间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 的不燃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进行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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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1 电气线路不应穿越或敷设在燃烧性能为B1 或B2 级的保温材料中;确需穿越或敷设时,应采取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设置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的部位周围应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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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2 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但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可采用B1 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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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条评论
评论
  • 卖家电的商场算家具商场吗

  • 希望回复以前的查看全文,不想一个个章节去点击查看!

  • 这文章布局,以前搜索关键词能搜完整本规范的,现在只能一个个章节去搜了,太繁琐!

  • 很不错,图解清楚

  • 这个应该叫防火高度,和建筑高度就能区分开来

  • 现在搞的这个布局真的不好用,太垃圾了

  • 重型消防车到底该取值哪一个?

  • 重型消防车到底该取值哪一个?

  • 这文章布局,以前搜索关键词能搜完整本规范的,现在只能一个个章节去搜了,太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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