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安全管理
6.0.1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经审批后实施;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情况时,应履行相应的审批和论证程序。
6.0.2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0.3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且应有记录并签字确认。(自2023年6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2022)
6.0.4拆除工程施工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由专人监护。
6.0.5 拆除工程使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0.6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应有验收记录。
6.0.7拆除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的规定,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正确使用。
6.0.8 当遇大雨、大雪、大雾或六级及以上风力等影响施工安全的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露天拆除作业。
6.0.9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或暂停施工时,机械设备应停放在安全位置,并应采取固定措施。
6.0.10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消防管理制度。
6.0.11拆除工程应根据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现场消防设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的规定执行。
6.0.12 当拆除作业遇有易燃易爆材料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
6.0.13对管道或容器进行切割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管道或容器内无可燃气体或爆炸性粉尘等残留物。
6.0.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执行。
6.0.15 当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6.0.16拆除工程施工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安全技术交底及记录;
4脚于架及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记录;
5劳务分包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6机械租赁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7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