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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技术导则(2021)

实施时间:2021-09-26
字号:

 前言

前 言


为指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审查的相关工作,确保建设工程(含装修)施工图消防设计的审查质量,依据《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新建抗(2020)5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参考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要求、建筑防火设计审查要点、结构防火设计审查要点、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设计审查要点、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消防设计审查要点及电气消防设计审查要点等。


本导则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新疆勘察设计协会消防技术分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执行本导则的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经验的总结和积累,对发现的问题和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书面反馈至新疆勘察设计协会消防技术分会(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建设大厦A座14楼,邮编∶830002,联系电话∶0991-8814119),供以后修编时参考。


主编单位∶新疆自治区勘察设计协会消防技术分会


参编单位∶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疆蓝图勘察设计图审查中心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汇众诚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郁新喜 张 健 王娟 马媛媛 冯 宇 辛 翔 王绍瑞 张洪洲 丁新亚 陶晓南 姜 涛 李玉坤 庄昌海 陈 龙 田 浩 吴晓燕 颜 艳 杨 栋 靳永利 张 倩 吴 博 李 刚

主要审查人∶

马国强 郭宝祥 董晓萍 秦宏伟 李飞 宋华 李  刚

1总则

1总则


1.0.1为规范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突出审查要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部委有关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编制本审查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自治区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不含工艺)(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的审查。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消防设计文件的审查。


1.0.3 本导则依据现行相关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对设计文件审查的要求具有通用性。


1.0.4 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委托从事消防设计审查的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 审查机构" ),按照本规定、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其它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进行审查。对于特殊建设工程,审查机构应当出具专项消防设计审查报告书。


1.0.5 审查机构应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中的设计范围、建筑功能等内容与建设单位委托审查的内容,进行一致性核查。


1.0.6审查机构发现消防设计文件中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条文、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及违反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的问题,必须要求设计单位修改,否则不得通过审查。




2一般要求

2一般要求


2.1审查原则


2.1.1新建、扩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应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和消防技术标准。


2.1.2 改建工程应进行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和电气各专业的消防安全综合评估,明确各专业消防设计依据的消防技术标准。评估报告作为审查其消防设计的依据。


2.1.3 既有建筑室内装修工程,除装修材料的选用应符合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外,其余审查标准不应低于原建筑审查合格时的标准要求。


2.1.4 在建工程内部装修消防设计的审查标准,不应低于主体工程审查合格时的标准要求。


2.1.5 审查机构应重点审查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等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


2.1.6审查机构应对消防设计文件中所选用的,具有防火性能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或装饰装修材料以及消防产品,符合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和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审查。


2.1.7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超高层建筑,鼓励设计单位在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等方面适当提高标准要求,并将提高要求的设计内容在设计说明书中单独进行说明;审查机构应对提高要求的设计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2.1.8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出现技术疑难或重大争议的问题,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论证确定。


2.2审查内容


2.2.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程序性审查的内容∶

1建筑消防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注册执业人员及相关专业设计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2建筑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是否完整,送审资料是否齐全。

1)消防设计文件应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要求的以下内容∶

a设计说明书;

b建筑红线图和消防设计图纸;

c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及其专家评审的合格意见。

2)设计文件应按以下顺序编排∶

a封面(含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编制单位、日期);

b扉页(含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c设计文件目录;

d设计说明书;

e建筑红线图和消防设计图纸;

f经评审合格的特殊消防设计专项设计文件。

3既有建筑内部装修消防设计的审查,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主体建筑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租赁房屋应提供租赁合同或证明;

2)经竣工验收备案的主体建筑竣工图;

3)原建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或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4)审查需要的其他资料。

4设计单位、注册执业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相关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图纸和计算书)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含有消防改造的室内装修图纸,应有注册师签名和加盖注册师图章。


2.2.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性审查的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 严禁"" 必须" " 应" " 不应" " 不应" " 不得"等非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2是否符合本导则的要求。

3是否符合消防安全、公众利益的要求。

4是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2.2.3工程消防设计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依据

1)业主提供的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用地红线图等其他相关文件;

2)业主的设计委托书或设计合同;

3)有关主管部门对上阶段设计的批复文件;

4)市政电力、给水等基础设计资料;

5)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6)列出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改建工程应提供包括各专业内容的消防安全综合评估报告。

2工程概况

1)项目工程地址、工程规模、项目组成等基本信息;

2)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

3)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 建筑物消防计算高度(以下简称建筑高度)、层数、建筑规模、建筑定性、建筑物防火分类、耐火等级、火灾危险等级,并明确是否属于特殊建设工程。

4 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含消防车道转弯半径、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距建筑之间的间距、坡度、长宽尺寸,以及荷载设计要求等),防火间距(工业建筑应注明按照规范的间距以及设计间距)的确定,建设用地周围的特殊情况,如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重要场所的相关情况。

5 建筑物内部防火分隔的设置,防火分区的划分,防火墙的下部结构基础或梁设置情况,疏散出口的设置(形式、数量、宽度)、疏散距离的确定。

6消防电梯、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门的技术性能要求,孔洞、井道的封堵要求,常开或常闭防火门的设置要求。

7 固定消防设施和灭火器的设置情况(包括设置部位、类型、数量等)。

8 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外保温材料、外装饰材料的使用以及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防火要求。

9厂房、仓库、公共建筑消防救援窗口的设置情况。

10 高层建筑内避难层(间)、住宅户内安全房间等避难设施的设置情况。

11 建筑防排烟设计说明(楼梯、电梯、前室以及楼梯间最高部位的排烟窗设置情况;走道、房间、地下室的防排烟设计等)。

12外墙门窗耐火性能要求。

13 建筑的防爆、泄压面积的计算以及泄压措施(视建筑情况)。

14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情况。

15 专项论证说明(视建筑情况)∶

1)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内容与结论;

2)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超高层建筑专项消防论证内容与结论。

3建筑防火设计审查

3建筑防火设计审查要点


3.1 设计说明


3.1.1设计依据

1 摘述设计任务书和其他依据性资料中与建筑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

2 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1.2设计概述

1表述建筑的主要特征,如建筑总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层数和总高、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设计使用年限等;

2概述建筑物使用功能;

3 简述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4 简述建筑的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的布局,以及所采用的电梯、自动扶梯的功能、数量和吨位、速度等参数;

5综述建筑防火设计;

6综述建筑防排烟设计;

7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能反映建筑规模的总建筑面积以及诸如住宅的套型和套数、旅馆的房间数和床位数、医院的门诊人次和住院部的病床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等;

8 简述建筑的外立面用料、屋面构造及用料、内部装修使用的主要或特殊建筑材料;

9对具有特殊防护要求的门窗应有必要的说明。


3.1.3 多子项工程中的简单子项可用建筑项目主要特征说明。


3.1.4 对需分期建设的工程,说明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


3.1.5 幕墙工程、特殊屋面工程及其他需要另行委托设计、加工的工程内容的必要说明。


3.1.6 需提请审批时解决的问题或确定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2设计图纸


3.2.1 建筑总平面图

1建筑经济技术指标(包括各建筑单体指标)。

2 场地的范围(用地和建筑物角点的坐标或定位尺寸)、用地红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高压线及保护线、轨道保护线等。

3 建设用地周围的环境情况,如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重要场所的相关情况。

4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

5建筑与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

6 拟建建筑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设计标高、建筑高度,以及地形复杂时主要道路、广场的控制标高。

7 场地内消防车道、消防回车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包括消防车道宽度、坡度、转弯半径,消防回车场的设置及尺寸,消防扑救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尺寸及坡度;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水池、生化处理构筑物及地下车库顶板,须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停靠和操作的荷载;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花池、树池、高大乔木、架空管线、汽车坡道出口等妨碍消防车停靠和操作的障碍物。

8发电机房、消防水池及泵房、消防控制(室)中心的示意位置。


3.2.2建筑各层平面图

1 房间名称、面积、功能,工业建筑内的库房(储藏)需注明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2 房间、楼梯间和走道开窗形式、位置、尺寸;采用自然排烟的部位,自然排烟窗设置的位置、开启方式和有效排烟面积要求;楼梯间顶部固定窗的设置位置、面积要求。

3 安全疏散楼梯、走道、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的位置、净宽,防火门的开启方向,前室面积,消防电梯,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分隔位置和分隔物;人员密集场所应标注主要、次要疏散通道,标注通道最小净宽。

4 防火分区示意图∶说明分区面积、出口及最远疏散距离。

5 疏散宽度计算∶人员密集场所应说明疏散宽度计算及判定结果,包括楼层总宽度、各分区宽度,分区之间借用的宽度、使用卷帘的宽度及占比。

6 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的厚度、材质、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7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直升飞机停机坪位置。

8厂房、仓库、公共建筑消防救援窗口的位置。

9 楼梯间、前室外墙窗口与相邻洞口间距,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间距,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

10 高层建筑内避难层(间)、住宅户内安全房间等避难设施的设置。

11 屋面设置天窗时,天窗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灾蔓延措施。


3.2.3 建筑立面图

1 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件的可见部分。

2 屋顶及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主要标高或高度。

3厂房、仓库、公共建筑消防救援窗口位置。

4建筑外墙装饰材料材质和燃烧性能等级。


3.2.4 建筑剖面图

1 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错层、夹层等部位)。

2 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

3 各楼层窗槛墙高度尺寸、窗户高度尺寸及其他必要的尺寸。

4屋面完成面的控制标高。


3.2.5 建筑详图

1 当外墙、屋面采用B1级燃烧性能的外保温材料时,防火隔离带、防护层、防火封堵等构造措施。

2变形缝等其他有防火封堵要求的防火构造。

3 幕墙层间防火封堵大样以及上下层窗槛墙高度不够时的防火封堵措施。


3.2.6建筑内部装修图1设计依据

审查执行主要规范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所依据的文件名称和文号,是否与消防安全综合评估报告相一致。审查施工图审查合格备案时间或主体建筑竣工验收时间。

2工程概况

所在主体建筑的位置、使用功能、结构形式、防火分类、耐火等级等,装修工程的范围、使用功能,对结构形式、消防设计等相关改动情况,餐饮等场所燃料(热源)使用情况。

3建筑防火设计说明

1)建筑平面消防设计说明主要审查∶装修范围内防火分区的划分,防火分隔(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等)的设计,安全疏散设计(疏散口位置、数量、宽度、距离),孔洞、井道的封堵要求,防爆、泄压设计,结构的防火设计。

2)装饰装修材料设计说明主要审查∶内部装修各部位(地面、顶棚、墙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等)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及其燃烧性能等级。

4施工说明

1)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改动、撤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

2)建筑内部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饰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

5平面布置图

1)消防救援窗主要审查∶设置的数量、位置、大小、间距。

2)防火分区主要审查∶防火分区的名称、面积、范围,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卷帘及防火门窗的设置部位、数量、长度及耐火等级。

3)安全疏散楼梯主要审查∶楼梯类别、位置及疏散距离、梯段宽度、门洞的宽度及门开启方向、独立前室、共用或合用前室面积。

4)疏散通道主要审查∶疏散通道的宽度、距离、疏散通道上门的开启方向。

5)消防电梯主要审查∶消防电梯的载重、速度、前室或合用前室面积。

6顶棚布置图

1)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顶棚不应采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镜面反光材料。

2)主要审查各类建筑或场所(特别场所、单多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地下民用建筑、厂房仓库)的顶棚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7地面铺装图

主要审查各类建筑或场所(特别场所、单多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地下民用建筑、厂房仓库)的地面铺装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8墙体及墙面立面图

1)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墙面不应采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镜面反光材料。

2)主要审查各类建筑或场所(特别场所、单多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地下民用建筑、厂房仓库)的墙体及墙面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9 建筑内部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主要审查∶两侧基层的表面装饰材料及其燃烧性能等级。

10 墙身大样图中,层间防火封堵及门窗洞口周边的防火封堵。

11其他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12建筑安全疏散计算书主要审查∶执行标准,所处楼层,人员密度取值、百人宽度指标,楼层总疏散宽度、各防火分区疏散宽度、分区之间借用宽度、占比等。

4结构防火设计审查

4 结构防火设计审查要点


4.1 设计说明


4.1.1 说明建筑物结构形式。

4.1.2 说明建筑防火分类等级和耐火等级。

4.1.3 说明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

4.1.4 当建筑屋(楼)面兼做消防车道、消防扑救场地或设置有大型消防设施时应说明其荷载取值。

4.1.5 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建筑,说明各类构件的最小尺寸和钢筋混凝土最小保护层厚度。

4.1.6 钢结构建筑,说明其防火涂层的材质和厚度。钢混凝土组合楼板采用镀锌压型钢板作永久模板时,防火要求可不作说明;当压型钢板替代或部分替代板钢筋时,应说明防火要求。

4.1.7 对于有防火要求的特殊房间,应说明其楼盖的结构选型。


4.2 设计图纸


说明主要结构构件截面尺寸及保护层厚度要求。



5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设计审查

5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5.1 设计说明


5.1.1 工程概况

应明确工程项目位置,工业建筑的火灾危险性、民用建筑的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建筑功能组成、建筑面积及体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指标(如旅馆的床位数,剧院、体育馆等的座位数,医院的门诊人次和住院部的床位数等)。


5.1.2设计依据

1  摘录设计说明书中所列批准文件和依据性资料中与本专业设计有关内容。

2 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规范、标准(包括相应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 设计依据的市政条件。

4 建设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5建筑和有关专业提供的条件图和有关资料。


5.1.3设计范围

1 应明确设计范围以及与需要专项(二次)设计的分工界面和相关联的设计内容。

2 设计文件应包含∶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

3 应列出设备及主要材料的名称、性能参数、控制要求。

4 应列出设计图中采用的图例。


5.1.4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 根据建筑的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审查消防给水(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和消防软管卷盘、自动喷水灭火、气体消防、建筑灭火器等系统)的设计。

2 消防水源的形式,消防总用水量的确定。建筑的消防用水总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之和计算确定。

3 由市政给水管网供水时,应审查市政给水管网供水管数量、供水管径及供水能力。

4 设置消防水池时,应审查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有效容积、水位显示与报警、取水口(井)、取水高度、水泵的吸水方式等。

5 设置消防水箱时,应审查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有效容积,补水措施、水位显示与报警、出水管上防旋流器的设置等。

6消火栓系统设计的基本参数。

根据建筑物的体积审查建筑物室外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流量;根据建筑物的建筑高度、层数、体积、座位数、火灾危险性等,审查建筑物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流量;根据场所与火灾危险性审查不同场所的火灾延续时间;根据建筑的火灾延续时间 审查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和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消火栓的选型、系统的工作压力等。

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主要根据系统设置部位的火灾危险等级、净空高度等因素确定,审查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喷头间距、喷头工作压力、持续喷水时间。

8 根据建筑使用性质、规模,审查气体灭火系统的选型和设置场所。

9 审查建筑灭火器的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危险等级、最大保护距离等。

10审查其他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的设计。

11各消防系统的控制要求。


5.1.5施工说明


1 消防系统的管道和阀门材质、连接方式、承压能力。

2 各管道系统阻火圈(套管)设置要求。

3管道的敷设方式,可能结冻管道的防冻措施。

4 管道支架(包括重力支架、抗震支架或防晃支架等)、吊架的设置和安装要求。

5 系统的冲洗、水压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的要求等。


5.2 设计图纸


5.2.1 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1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与市政管网的连接设计,重点审查进水管的数量、连接方式、管径计算、管材选用等。

2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设计,重点审查水压计算、阀门和倒流防止器设置、管道布置等。

3 室外消火栓的设计,重点审查室外消火栓数量、布置、间距和保护半径。其中地下式消火栓应设置明显标志。

4 冷却水系统的设计流量、管网设置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5.2.2 室内消火栓系统平面图

1 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场所及平面布置。

2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的设置位置。

3 室内消防给水管网的设计,重点审查引入管的数量、管径和选材,管网和竖管的布置形式(环状、枝状),竖管的间距和管径,阀门的设置和启闭要求、水泵接合器等。

4 室内消火栓的设计,重点审查室内消火栓的布置、保护半径、间距计算等。

5 水力计算,重点审查系统设计流量、消火栓栓口所需水压、充实水柱计算、管网水力计算(沿程水头损失、局部水头损失、最不利点确定、流量和流速确定)、消防水箱设置高度计算、消防水泵扬程计算、剩余水压计算、减压孔板计算和减压阀的选用(减压孔板孔径计算、减压孔板水头损失计算、减压阀的选用)。

6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设置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7 干式消火栓系统和干式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5.2.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平面图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及平面布置。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组件的选型与布置,重点审查喷头的选用和布置,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末端试水装置等的设置和供水管道的管材和布置,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设置位置。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力计算、供水设施的供水能力、减压措施,以及系统的操作和控制。

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实验装置处的专用排水设施应符合规范要求。


5.2.4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等其他水灭火系统平面图

1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水炮设置的场所及平面布置。

2 固定消防炮、细水雾设置的场所及平面布置。


5.2.5气体灭火系统平面图

1泄压口设置位置、高度。

2 系统防护区的设置、划分,重点审查防护区的数量限制、保护容积的限制,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泄压设施等。

3 系统设计,重点审查灭火设计用量、灭火设计浓度、惰化设计浓度、灭火设计密度、设计喷放时间、喷头工作压力等。

4 系统的操作与控制,重点审查系统的电源、气源等,管网灭火系统的启动方式,明确延迟喷射或无延迟喷射的启动方式。

5 系统的安全,重点审查防护区的疏散设计、通风、设置的预制灭火的充压压力、有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浓度等安全要求,储瓶间、管网的安全要求。


5.2.6 室外消火栓系统图

室外消防进水管管径、室外消火栓栓口压力。


5.2.7 室内消火栓系统图(或原理图)

1建筑群、小区、厂区等的水池水箱和供水设备共用时,应绘制整体系统原理图。

2消火栓系统分区、设计压力。

3 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有效容积、增压稳压设备等应满足规范要求。

4 按规范要求需设置水泵接合器的建筑物应绘制水泵接合器。


5.2.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图(或原理图)

1 建筑群、小区、厂区等的水池水箱和供水设备共用时,应绘制整体系统原理图。

2 喷淋系统设计压力、系统分区、消防水泵接合器。

3 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有效容积、增压稳压设备等应满足规范要求,出水管是否需要减压等。

4 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置快速排气阀。


5.2.9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图(或原理图)

1水流指示器、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设置。

2 单个喷头或水炮等灭火设施的流量、安装高度、保护半径、布置间距、工作压力和系统设计流量。


5.2.10建筑灭火器的设置形式、数量、间距和位置;


5.2.11水泵房、水池(箱)平、剖面图(或轴测图)

1消防水池(箱)设计应满足规范要求,并应标注有效容积、有效水深,各水位的标高。

2消防水泵选择应满足规范要求,消防泵组的压力、流量检测装置、防水锤措施等。

3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


5.2.12消防排水图

1消防水泵房、设有消防给水系统的地下室、消防电梯井底的消防排水措施。

2消防给水系统试验装置处应设置专用排水设施,排水管径应符合规范要求。

3 自动消防系统的末端试水装置(阀)设置、报警阀处的排水立管的设置。

4 设置有消防给水的人防工程,必须设置消防排水设施。

6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消防设计审查

6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消防设计审查要点


6.1 设计说明

6.1.1 工程概况

工程建设地点及区位、建筑面积、规模、建筑防火类别、使用功能、层数、建筑高度等。


6.1.2设计依据

1 摘录设计总说明所列批准文件和依据性资料中与本专业设计有关内容。

2 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规范、标准(包括相应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建设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和设计任务书。4建筑和有关专业提供的条件图和有关资料。


6.1.3设计内容

审查暖通专业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应包含∶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简单的可在总说明中注明,复杂的应单独成册)。


6.1.4 防烟排烟系统设置的部位、方式及设备性能参数

1 自然通风及自然排烟,重点审查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的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避难间等部位其自然通风窗设置部位及开窗面积;采用自然排烟的房间、走道、中庭等部位其自然排烟窗设置部位及开窗面积、高度。

2 机械防烟及机械排烟,重点审查设置防烟及机械排烟区域及方式,加压送风量及排烟量、排烟系统补风量。

3 列表说明防烟、排烟系统设置情况,包括系统编号,设备性能参数(风量、风压),补风情况,服务区域,风机安装位置应与系统介绍及平面图一致。

4防烟排烟管道的制作材料、连接形式和相应耐火极限。


6.1.5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防火、防爆措施

1 审查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机房的设置位置,建筑防火分隔措施,内部设施管道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 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用途、规模,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形式选择应符合规范要求,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甲、乙类厂房及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应按照规范要求不循环使用;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循环使用;

2)甲、乙类厂房和甲、乙类仓库内不应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供暖;不应采用循环使用热风供暖的场所是否采用循环热风供暖。

3 通风系统的风机、除尘器、过滤器、导除静电等设备的选择和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不同类型场所送排风系统(含事故排风)的风机选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等场所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除尘器、过滤器设置要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 审查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管道的设置形式,设置位置、管道材料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绝热材料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 审查防火阀的动作温度选择、防火阀的设置位置和设置要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 审查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的通风系统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1.6 防烟排烟系统控制方式

联动控制,重点审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关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2 设计图纸


6.2.1 平面图

1防烟设施

1)设置部位,审查建筑内需要设置防烟设施的部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设置形式,审查防烟系统形式(自然或机械方式)的选择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自然通风,审查楼梯间、防烟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等采用自然通风口的面积、开启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避难层采用自然通风时应设有两个不同朝向的外窗或百叶窗,且每个朝向开窗面积应满足自然通风开窗面积要求。

4)机械防烟,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a送风机选型和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b送风机的进风口设置应按规范要求不受烟气影响;

c送风口的设置位置、数量、启闭方式控制、送风口的风速应符合规范要求;

d风管的制作材料、耐火性能和安装方式应满足规范要求,且不同材料风道风速应满足规范规定;

e系统计算,防烟系统风量计算,其余压值、加压送风量控制应满足规范要求,送风系统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分段设计,封闭避难层的独立送风系统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区净面积确定。

2排烟设施

1)设置部位,审查建筑内需要设置排烟设施部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同一个防烟分区应当采取同一种排烟方式。

2)防烟分区,审查防烟分区的划分、面积、挡烟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规定,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敞开楼梯、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位应当设置挡烟垂壁或防火卷帘。

3)自然排烟,审查排烟口或排烟窗的设置位置、高度、有效排烟面积、开启控制方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机械排烟,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a排烟风机,排烟风机的选型和风机设置位置,排烟风机选型应符合排烟系统要求,应采用离心式或轴流排烟风机,风机入口应设置排烟防火阀并能连锁关闭排烟风机;

b排烟管道,排烟风管的制作材料,耐火极限、安装方式、风管与可燃物的距离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不同材料风道风速应满足规范规定,管道相应位置应设置排烟防火阀;

c排烟口与排烟窗,排烟口及排烟窗距排烟区域最远的距离,排烟窗安装位置、安装高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排烟口的安装位置、开启方式、风口风速及其与安全出口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d排烟补风,排烟系统应当按规范要求设置补风系统,补风管道的制作材料,耐火极限;

e风量计算,排烟风量应按规范要求计算,补风系统的风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f固定窗的设置位置、面积应符合规范要求。

3供暖、通风系统

1)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灭火后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

2)气体灭火系统的地下灭火剂储瓶间,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其风机风量、风口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6.2.2机房平面图和剖面图

审查防排烟设备的轮廓位置及编号,设备或设备基础距离墙或轴线的尺寸。


6.2.3 系统图

审查系统原理图设备、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阀、压力传感器、设备编号及设备参数。

7电气消防设计审查

7 电气消防设计审查要点


7.1 设计说明


7.1.1 工程概况

1 工程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分期建设情况、组成等基本信息。

2 建筑类别、性质及功能、建筑物防火分类、生产或储存物火灾危险等级。


7.1.2设计依据

1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

2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部门(供电、消防、通信、公安等)认定的工程设计资料,建设单位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

3 设计执行的主要法规和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7.1.3设计内容

1消防设备配电系统,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消防用电负荷等级及措施。

2)正常工作电源与备用电源类型、容量、电压等级、供电时间、设置位置,主备电源运行方式;采用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时,还需明确其燃料及启动、停机方式。

3)消防供、配电回路、消防设备配电柜(箱)的设置、主备电源切换位置,消防配电线缆的选型及线路敷设要求。

4)敷设线路与保护对象的防火间距。

5)灯具、配电箱、开关等用电设施靠近可燃物时的防火措施。

6)消防设施配电箱的制作及安装。

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系统控制方式及电源供电方式(系统类型及系统组成,包括电源型式、控制方式、灯具配置、线缆选型及敷设方式)。

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部位或场所及其地面水平最低照度。

3)系统应急启动后的蓄电池电源持续工作时间。

4)系统控制要求。

5)特殊场所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6)避难间(层)及配电室、变电所、总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其备用照明照度及持续供电时间。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系统形式及组成。

2)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设备布置及消防控制室相关要求。

3)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容量、每一总线回路所容纳的地址编码总数、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消防设备总数。

4)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总线短路隔离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应急广播、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水池及水箱的水位显示与报警装置等设备的设置。

5)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和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空调通风系统、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电梯回降装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和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非消防电源切断、隔断及出入口控制系统等。

6)系统供电及接地。

7)系统布线设计,包括系统传输、控制线缆的选择及敷设。

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系统的形式、设置部位和系统组成。

2)系统传输、控制线缆的选择及敷设。

5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系统的形式、设置部位和系统组成。

2)系统传输、控制线缆的选择及敷设。

6防火门监控系统,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系统的配置型式、设置部位和控制方式。

2)系统传输、控制线缆的选择及敷设。

7可燃气体报警系统,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系统的形式、设置部位和系统组成。

2)系统联动控制。

3)系统布线设计。

8余压监控系统

1)系统的形式、设置部位和系统组成。

2)系统联动控制。

3)系统布线设计。

9 审查消防电梯、消防水泵、防烟风机、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控制柜(箱)的控制要求及措施。

10 审查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区域内电气设备的选择及安装要求。

11 审查其他配电线路及电气装置的防火措施。


7.2设计图纸


7.2.1 电气总平面图

1 审查变、配电所、发电机房位置、编号、台数。

2 审查主消防控制室、分消防控制室及消防水泵房设置位置。


7.2.2消防设备配电系统及平面图,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 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

2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3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

4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消防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5 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有源器件启动方式。

6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

7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8民用建筑中,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外,各防火分区的消防用电设备,应由消防电源中的双电源或双回线路电源供电,其末端配电箱应安装于防火分区的配电小间或电气竖井内。

9 消防系统配电装置,应设置在建筑物的电源进线处或配变电所处,其应急电源配电装置宜与主电源配电装置分开设置。当分开设置有困难,需要与主电源并列布置时,其分界处应设防火隔断。消防系统配电装置应有明显标志。

10电缆敷设的防火封堵措施。


7.2.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图及平面图,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 系统设计,包括灯具布置、系统配电、系统在非火灾状态下的控制设计、系统在火灾状态下的控制设计;集中控制型系统尚应包括应急照明控制器和系统通讯线路的设计。

2确定疏散指示方案,并应满足建筑疏散要求。

3 灯具选择和布置,满足疏散路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要求。

4 应急照明灯和方向标识灯的设置原则、安装方式。

5应急照明配电箱、集中电源设计。

6避难间(层)及配电室、变电所、总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备用照明设计。

7系统传输、控制线缆的选择及敷设要求。


7.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及平面图,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系统类型及设备组成。

2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和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空调通风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电梯回降装置、防火门及卷帘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通讯系统、门禁系统、非消防电源切断等的联动控制设计。

4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5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布置合理。

6消防水池及水箱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7火灾探测器、总线短路隔离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应急广播、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形式、数量、保护范围、距离,火灾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火灾探测器选择与环境的适应。

8系统供电及系统接地。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及敷设方式。

10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设置。

11模块的设置位置及布置方式。

12消防泵及防、排烟风机等消防动力设施,其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设备的启动、停止。

13自动排烟窗的联动控制设计、信号反馈及供电电源设置。


7.2.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图及平面图,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系统设置部位及系统组成。

2 监控点的设置、探测器的形式及安装位置、设备参数和配置。

3系统布线设计。


7.2.6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图及平面图,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系统组成。

2监控点设置、设备参数配置。

3系统布线设计。


7.2.7防火门监控系统图及平面图,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 系统的配置型式、设置部位和控制方式。

2监控点设置、设备参数配置。

3 系统布线设计。


7.2.8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图及平面图,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 系统的形式、设置部位和系统组成。

2探测器的设置、设备参数配置。

3系统布线设计。


7.2.9 余压监控系统图及平面图,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系统的形式、设置部位和系统组成。

2探测点的设置、设备参数配置。

3 系统布线设计。


7.2.10主要设备表

1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灯具应选择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规定和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本导则用词说明

本导则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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