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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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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爆炸性气体环境
3.1 一般规定
3.2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3.3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
3.4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分级、分组
4 爆炸性粉尘环境
4.1 一般规定
4.2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4.3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范围
5 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爆炸性环境电气设备的选择
5.3 爆炸性环境电气设备的安装
5.4 爆炸性环境电气线路的设计
5.5 爆炸性环境接地设计
附录A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示例图及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条件
附录B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典型示例图
附录C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
附录D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范围典型示例图
附录E可燃性粉尘特性举例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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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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