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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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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示例图及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条件

A.0.1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按图A.0.1划分。

图A.0.1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示例图
图A.0.1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示例图
图A.0.1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示例图
a-正压控制室;b-正压配电室;c-车间;e-容器;f-蒸馏塔;
g-分析室(正压或吹净);h-泵(正常运行时不可能释放的密封);
j-泵(正常运行时有可能释放的密封);k-泵(正常运行时有可能释放的密封);
l-往复式压缩机;m-压缩机房(开敞式建筑);n-放空口(高处或低处)

A.0.2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条件应符合表A.0.2的规定。

表A.0.2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条件
表A.0.2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条件
表A.0.2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条件

    注:*指垂直距离也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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