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反馈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反馈
置顶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2-01-01
收藏 分享 阅读模式: 分节阅读 全文阅读 字号:
4.3 储罐与气瓶

4.3 储罐与气瓶

4.3.1 液化天然气和容积大于10m3液化石油气储罐不应固定安装在建筑物内。充气的或有残气的液化天然气钢瓶不得存放在建筑内。

4.3.2 燃气储罐应设置压力、温度、罐容或液位显示等监测装置,并应具有超限报警功能。液化天然气常压储罐应设置密度监测装置。燃气储罐应设置安全泄放装置。

4.3.3 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储罐的液相进出管应设置与储罐液位控制联锁的紧急切断阀。

4.3.4 低温燃气储罐和设备的基础,应设置土壤温度检测装置,并应采取防止土壤冻胀的措施。

4.3.5 当燃气储罐高度超过当地有关限高规定时,应设飞行障碍灯和标志。

4.3.6 燃气储罐的进出口管道应采取有效的防沉降和抗震措施,并应设置切断装置。

4.3.7 燃气储罐的安全阀应根据储存燃气特性和使用条件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化天然气储罐安全阀,应选用奥氏体不锈钢弹簧封闭全启式安全阀。

2 液化石油气罐安全阀,应选用弹簧封闭全启式安全阀。

3 容积大于或等于100m3的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应设置2个或2个以上安全阀。

4.3.8 液态燃气罐区防护堤内不应设置其他可燃介质储罐。不得在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护堤内设置气瓶灌装口。

4.3.9 严寒和寒冷地区低压湿式燃气储罐应采取防止水封冻结的措施。

4.3.10 低压干式稀油密封储罐应设置防回转装置,防回转装置的接触面应采取防止因撞击产生火花的措施。

4.3.11 不应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或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

4.3.12 气瓶应具有可追溯性,应使用合格的气瓶进行灌装。气瓶灌装后,应对气瓶进行捡漏、检重或检压。所充装的合格气瓶上应粘贴规范明显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条评论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我要
纠错
手机扫码浏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