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反馈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反馈
置顶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8-09-01
收藏 分享 阅读模式: 分节阅读 全文阅读 字号:
5.10 水下敷设

5.10 水下敷设

5.10.1 水下电缆路径选择应满足电缆不易受机械性损伤、能实施可靠防护、敷设作业方便、经济合理等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宜敷设在河床稳定、流速较缓、岸边不易被冲刷、海底无石山或沉船等障碍、少有沉锚和拖网渔船活动的水域;

    2 电缆不宜敷设在码头、渡口、水工构筑物附近,且不宜敷设在疏浚挖泥区和规划筑港地带。

5.10.2 水下电缆不得悬空于水中,应埋置于水底。在通航水道等需防范外部机械力损伤的水域,应根据海底风险程度、海床地质条件和施工难易程度等条件综合分析比较后采用掩埋保护、加盖保护或套管保护等措施;浅水区的埋深不宜小于0.5m,深水航道的埋深不宜小于2m。
▼ 展开条文说明

5.10.3 水下电缆严禁交叉、重叠。相邻电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航道内电缆间距不宜小于平均最大水深的1.2倍,引至岸边时间距可适当缩小;

    2 在非通航的流速未超过1m/s的小河中,同回路单芯电缆间距不得小于0.5m,不同回路电缆间距不得小于5m;

    3 除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情况外,电缆间距还应按水的流速和电缆埋深等因素确定。

5.10.4 水下电缆与工业管道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50m;受条件限制时,采取措施后仍不得小于15m。
▼ 展开条文说明

5.10.5 水下电缆引至岸上的区段应采取适合敷设条件的防护措施,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岸边稳定时,应采用保护管、沟槽敷设电缆,必要时可设置工作井连接,管沟下端宜置于最低水位下不小于1m处;

    2 岸边不稳定时,宜采取迂回形式敷设电缆。

5.10.6 水下电缆的两岸,在电缆线路保护区外侧,应设置醒目的禁锚警告标志。

5.10.7 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10.1条~第5.10.6条规定外,500kV交流海底电缆敷设设计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500kV交流海底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490的规定。

条评论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我要
纠错
手机扫码浏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