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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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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敷设方式选择

5.2 敷设方式选择

5.2.1 电缆敷设方式选择应视工程条件、环境特点和电缆类型、数量等因素,以及满足运行可靠、便于维护和技术经济合理的要求选择。

5.2.2 电缆直埋敷设方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通路少于6根的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在厂区通往远距离辅助设施或城郊等不易经常性开挖的地段,宜采用直埋;在城镇人行道下较易翻修情况或道路边缘,也可采用直埋;

    2 厂区内地下管网较多的地段,可能有熔化金属、高温液体溢出的场所,待开发有较频繁开挖的地方,不宜采用直埋;

    3 在化学腐蚀或杂散电流腐蚀的土壤范围内,不得采用直埋。

5.2.3 电缆穿管敷设方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有爆炸性环境明敷的电缆、露出地坪上需加以保护的电缆、地下电缆与道路及铁路交叉时,应采用穿管;

    2 地下电缆通过房屋、广场的区段,以及电缆敷设在规划中将作为道路的地段时,宜采用穿管;

    3 在地下管网较密的工厂区、城市道路狭窄且交通繁忙或道路挖掘困难的通道等电缆数量较多时,可采用穿管;

    4 同一通道采用穿管敷设的电缆数量较多时,宜采用排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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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下列场所宜采用浅槽敷设方式:

    1 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

    2 通道中电力电缆数量较少,且在不经常有载重车通过的户外配电装置等场所。

5.2.5 电缆沟敷设方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化学腐蚀液体或高温熔化金属溢流的场所,或在载重车辆频繁经过的地段,不得采用电缆沟;

    2 经常有工业水溢流、可燃粉尘弥漫的厂房内,不宜采用电缆沟;

    3 在厂区、建筑物内地下电缆数量较多但不需要采用隧道,城镇人行道开挖不便且电缆需分期敷设,同时不属于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情况时,宜采用电缆沟;

    4 处于爆炸、火灾环境中的电缆沟应充砂。

5.2.6 电缆隧道敷设方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多,电缆沟不足以容纳时,应采用隧道;

    2 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较多,且位于有腐蚀性液体或经常有地面水溢流的场所,或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以及穿越道路、铁路等地段,宜采用隧道;

    3 受城镇地下通道条件限制或交通流量较大的道路下,与较多电缆沿同一路径有非高温的水、气和通信电缆管线共同配置时,可在公用性隧道中敷设电缆。

5.2.7 垂直走向的电缆宜沿墙、柱敷设,当数量较多,或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时,应采用竖井。

5.2.8 电缆数量较多的控制室、继电保护室等处,宜在其下部设置电缆夹层。电缆数量较少时,也可采用有活动盖板的电缆层。

5.2.9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化学腐蚀液体溢流的场所,厂房内应采用支持式架空敷设。建筑物或厂区不宜地下敷设时,可采用架空敷设。

5.2.10 明敷且不宜采用支持式架空敷设的地方,可采用悬挂式架空敷设。

5.2.11 通过河流、水库的电缆,无条件利用桥梁、堤坝敷设时,可采用水下敷设。

5.2.12 厂房内架空桥架敷设方式不宜设置检修通道,城市电缆线路架空桥架敷设方式可设置检修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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