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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标准》CJJ/T 109-2023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标准》CJJ/T 109-202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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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3 运行操作与管理
3.1 一般规定
3.2 垃圾进站计量
3.3 卸料与垃圾接收系统
3.4 水平压缩设施
3.5 垂直压缩设施
3.6 转运车操作
3.7 通风除尘与除臭系统
3.8 污水收集与处理
3.9 消杀
3.10 控制与检测
4 维护保养
4.1 一般规定
4.2 垃圾进站计量
4.3 卸料与垃圾接收系统
4.4 垃圾压缩系统
4.5 垃圾转运车
4.6 通风除尘与除臭系统
4.7 污水收集与处理
4.8 控制与检测
5 安全操作与管理
5.1 一般规定
5.2 垃圾进站计量
5.3 卸料与垃圾接收系统
5.4 水平压缩设施
5.5 垂直压缩设施
5.6 垃圾转运车
5.7 通风除尘与除臭系统
5.8 污水收集与处理
5.9 药剂管理与使用
5.10 控制与检测
5.1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作业和人员防护
附录A生活垃圾转运站相关运行记录表
附录B生活垃圾转运站工艺设备运行状况和重要数据记录表
附录C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运出联单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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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药剂管理与使用
5.9.1 卫生防疫和化验所用药剂属危险化学品的,其采购、储存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定。
5.9.2 站内使用的药剂应用专用容器储存,药剂储存容器应设有明显标识。
5.9.3 操作人员使用药剂应履行领取手续,并对领取量和使用量进行详细记录,多余的药剂应及时返回储存库,不得随意丢弃。
5.9.4 使用药剂时,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操作,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
5.9.5 过期的药剂应及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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