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岩石锚杆基础
8.6.1 岩石锚杆基础适用于直接建在基岩上的柱基,以及承受拉力或水平力较大的建筑物基础。锚杆基础应与基岩连成整体,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锚杆孔直径,宜取锚杆筋体直径的3倍,但不应小于一倍锚杆筋体直径加50mm。锚杆基础的构造要求,可按图8.6.1采用;
2 锚杆筋体插入上部结构的长度,应符合钢筋的锚固长度要求;
3 锚杆筋体宜采用热轧带肋钢筋,水泥砂浆强度不宜低于30MPa,细石混凝土强度不宜低于C30。灌浆前,应将锚杆孔清理干净。
8.6.2 锚杆基础中单根锚杆所承受的拔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式中:Fk——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作用在基础顶面上的竖向力(kN);
Gk——基础自重及其上的土自重(kN);
Mxk、Myk——按作用的标准组合计算作用在基础底面形心的力矩值(kN·m);
xi、yi——第i根锚杆至基础底面形心的y、x轴线的距离(m);
Nti——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第i根锚杆所承受的拔力值(kN);
Rt——单根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kN)。
8.6.3 对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单根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Rt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对于其它建筑物应符合下式规定:
Rt≤0.8πd1lf (8.6.3)
式中:f——砂浆与岩石间的粘结强度特征值(kPa),可按本规范表6.8.6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