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1 在岩石边坡整体稳定的条件下,岩石边坡的开挖坡度允许值,应根据当地经验按工程类比的原则,参照本地区已有稳定边坡的坡度值加以确定。
6.8.2 当整体稳定的软质岩边坡高度小于12m,硬质岩边坡高度小于15m时,边坡开挖时可进行构造处理(图6.8.2-1,图6.8.2-2)。
▼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6.8.3 对单结构面外倾边坡作用在支挡结构上的推力,可根据楔体平衡法进行计算,并应考虑结构面填充物的性质及其浸水后的变化。具有两组或多组结构面的交线倾向于临空面的边坡,可采用棱形体分割法计算棱体的下滑力。
▼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6.8.4 岩石锚杆挡土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图6.8.4):
1 岩石锚杆挡土结构的荷载,宜采用主动土压力乘以 1.l~l.2的增大系数;
2 挡板计算时,其荷载的取值可考虑支承挡板的两立柱间土体的卸荷拱作用;
3 立柱端部应嵌入稳定岩层内,并应根据端部的实际情况假定为固定支承或铰支承,当立柱插入岩层中的深度大于3倍立柱长边时,可按固定支承计算;
4 岩石锚杆应与立柱牢固连接,并应验算连接处立柱的抗剪切强度。
▼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6.8.5 岩石锚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石锚杆由锚固段和非锚固段组成。锚固段应嵌入稳定的基岩中,嵌入基岩深度应大于40倍锚杆筋体直径,且不得小于3倍锚杆的孔径。非锚固段的主筋必须进行防护处理;
2 作支护用的岩石锚杆,锚杆孔径不宜小于100mm;作防护用的锚杆,其孔径可小于100mm,但不应小于60mm;
3 岩石锚杆的间距,不应小于锚杆孔径的6倍;
4 岩石锚杆与水平面的夹角宜为15°~25°;
5 锚杆筋体宜采用热轧带肋钢筋,水泥砂浆强度不宜低于25MPa,细石混凝土强度不宜低于C25。
6.8.6 岩石锚杆锚固段的抗拔承载力,应按照本规范附录M的试验方法经现场原位试验确定。对于永久性锚杆的初步设计或对于临时性锚杆的施工阶段设计,可按下式计算:
▼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6.8 岩石边坡与岩石锚杆挡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