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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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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通用房间或场所

5.5 通用房间或场所

5.5.1 公共和工业建筑通用房间或场所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5.1的规定。


注:需增加局部照明的作业面,增加的局部照明照度值宜按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3.0倍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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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备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在火灾时继续工作场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2 医院手术室、急诊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应维持正常照明的照度;

3 其他场所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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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安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医院手术室应维持正常照明的30%照度;

2 其他场所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10%,且不应低于15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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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疏散照明的地面平均水平照度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疏散通道不应低于1lx,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2lx;

2 垂直疏散区域不应低于5lx;

3 疏散通道中心线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40:1;

4 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老年公寓、医院等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的场所不应低于5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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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条评论
评论
  • 值班室的照度要求是多少?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 感谢

  • 羊圈的照度是多少

  • 感谢博主

  • 漂亮,正找这个标准

  • 感谢 太有参考意义了

  • 谢谢

  • 感谢

  •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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