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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 22134-200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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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文件
4.4.1 总则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文件应包含兼容性评估和可连接性评估所需的文件。
4.4.2 兼容性评估所需文件
为了完成兼容性的评估工作,应提供下述文件:
a) 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件清单,每个组件包括软件版本标识;
b) 证明兼容性的技术信息;
c) 组件符合相关标准的依据(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书);
d) 各类组件之间传输线路的特性参数,包括电缆特性参数;
e)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的局限性(配置、组件的数量、功能性等)。
4.4.3 可连接性坪估所需文件
为了完成可连接性的评估工作,应提供下述文件:
a) 组件清单,每个组件包括标识和功能;
b) 证明第二类组件可连接性的技术信息;
c) 每个组件和第一类组件之间传输线路的特性参数,包括电缆特性参数;
d)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的局限性(配置、组件的数量、功能性等)。
4.4.4 软件文件
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性需要软件执行,软件应满足组件相应标准中软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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