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电气系统
6.6 电气系统
6.6.1 进、出智能建筑的电源线路不宜采用架空线路,宜穿金属管或使用屏蔽线缆埋地引入,埋地长度不应小于15m。
6.6.2 当电源采用TN系统时,从建筑物内总配电盘(箱)开始引出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应采用TN-S系统。
6.6.3 进入智能建筑的供电线路在线路的总配电箱、楼层配电箱、机房等处安装适配的低压SPD,SPD选择应符合GB 50343-2012中5.4.3的规定。
6.6 电气系统
6.6.1 进、出智能建筑的电源线路不宜采用架空线路,宜穿金属管或使用屏蔽线缆埋地引入,埋地长度不应小于15m。
6.6.2 当电源采用TN系统时,从建筑物内总配电盘(箱)开始引出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应采用TN-S系统。
6.6.3 进入智能建筑的供电线路在线路的总配电箱、楼层配电箱、机房等处安装适配的低压SPD,SPD选择应符合GB 50343-2012中5.4.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