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功能和性能要求
7 功能和性能要求
7.1 通用要求
照明系统的功能和性能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宣称。
7.2 自适应特性
照明系统的自适应特性有助于增强系统的照明性能和/或其他功能,提高使用便利性,并可能有助于提高节能效果。不同照明系统可能具有不同的自适应特性及水平,照明系统应符合所宣称具备的自适应特性及水平,例如:
——对特定刺激的敏感性(例如自然光水平、天气、交通流量等);
——相关响应(例如调光、调色、随时间和/或环境的调控能力等)。
7.3 通信协议
结合具体应用场合、场景和使用需求,照明系统可使用不同的通信协议,本标准不限定必需采用的协议类型。
7.4 操作界面
操作界面应支持照明系统所宣称的各项功能。
照明系统可以是独立的,也可以是与其他系统互操作的。声称可连接其他系统的照明系统,应在界面(例如API)上发布相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