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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照明系统 通用要求》GB/T 39021-202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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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功能和性能要求

7 功能和性能要求

7.1 通用要求

照明系统的功能和性能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宣称。

7.2 自适应特性

照明系统的自适应特性有助于增强系统的照明性能和/或其他功能,提高使用便利性,并可能有助于提高节能效果。不同照明系统可能具有不同的自适应特性及水平,照明系统应符合所宣称具备的自适应特性及水平,例如:

——对特定刺激的敏感性(例如自然光水平、天气、交通流量等);

——相关响应(例如调光、调色、随时间和/或环境的调控能力等)。

7.3 通信协议

结合具体应用场合、场景和使用需求,照明系统可使用不同的通信协议,本标准不限定必需采用的协议类型。

7.4 操作界面

操作界面应支持照明系统所宣称的各项功能。

照明系统可以是独立的,也可以是与其他系统互操作的。声称可连接其他系统的照明系统,应在界面(例如API)上发布相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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