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人(手)孔设置
10.0.1 人(手)孔规格、程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管道人孔和手孔图集》YD/T 5178的有关规定,对于非标准的人(手)孔的荷载与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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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人(手)孔位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手)孔位置应设置在光(电)缆分支点、引上光(电)缆汇接点、坡度较大的管线拐弯处、道路交叉路口或拟建地下引入线路的建筑物旁;
2 交叉路口的人(手)孔位置宜选择在人行道或绿化地带;
3 人(手)孔位置应与其他相邻管线及管井保持距离,并应相互错开;
4 人(手)孔位置不应设置在建筑物进出通道、货物堆场和低洼积水处、地基不稳定处;
5 通信管道穿越铁道和较宽的道路时,应在其两侧设置人(手)孔。
10.0.3 人(手)孔型式应根据终期管孔容量大小确定。人(手)孔型号可按表10.0.3选择。
表10.0.3 常用管孔容量与标准型人(手)孔型号选择对照表
注:表中“以下”包含本身,“以上”不包含本身。
10.0.4 人(手)孔型式可按表10.0.4的规定选用。
表10.0.4 人(手)孔型式表
10.0.5 对于地下水位较高地段,人(手)孔建筑应做防水处理。
10.0.6 人(手)孔应采用混凝土基础,遇到土壤松软或地下水位较高时,还应增设碴石垫层和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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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根据地下水位情况,人(手)孔的建筑程式可按表10.0.7的规定确定。
表10.0.7 人(手)孔建筑程式表
10.0.8 人(手)孔盖应有防盗、防滑、防跌落、防位移、防噪声等措施,井盖上应有明显的用途及产权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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