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 总则
1.0.1 为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湿地资源, 规范湿地公园设计,全面发挥湿地公园的生态功能、 科普教育功能、 游憩功能和景观功能, 确保设计质量, 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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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湿地是一种极为重要的生态资源,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载体之一。湿地公园作为湿地保护、生态修复、科普宣传和休闲游憩的有机结合体,近年来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和学术界研究热点。为促进湿地资源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更好地发挥湿地公园的综合效益,首先从设计工作着手,确保设计质量,故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 改建和修复的湿地公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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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1.0.3 湿地公同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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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规定了湿地公园设计中各专业设计需要遵循的相关技术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