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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钢罩棚设计规范》GB/T 36867-201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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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粮食钢罩棚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grain steel shed

GB/T 36867-2018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7日

实施日期:2019年04月01日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7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粮工程科技(郑州)有限公司、河南省粮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荣帅、陈华定、李顿、李坤由、胡亚民、韩楚良、汤守春、申好武、刘霞、王仁振、赵素巧。

1范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粮食钢罩棚的术语和定义,以及粮食钢罩棚设计的基本原则、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临时存放原粮、成品粮的新建粮食钢罩棚设计及项目规划。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6.1 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GB 146.2 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

GB 17440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50002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18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320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GB 50345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1022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

LS/T 1217 简易仓囤储粮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粮食钢罩棚 grain steel shed

用于临时存放粮食的单层钢结构不封闭或半封闭构筑物。

3.2 铁路罩棚 shed of railway

为铁路全天候粮食装卸作业而建设的粮食钢罩棚。

4储粮工艺

4 储粮工艺

根据粮食安全储存与作业需求应按照LS/T 1217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储粮工艺方法,配置相应的储粮工艺设施。

5建筑设计

5 建筑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粮食钢罩棚按外维护形式分为不封闭、半封闭。半封闭粮食钢罩棚的墙体上应按工艺要求设置通风孔。

5.1.2 粮食钢罩棚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及耐火等级按GB 50016相关规定执行。

5.1.3 粮食钢罩棚与厂房、仓库及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按GB 50016相关规定执行。

5.1.4 粮食钢罩棚方案设计应符合LS/T 1217的规定,应根据粮食堆装形式及工艺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1.5 对多雨、雪地区且作业量较大的铁路罩棚宜采用跨线布置,并应在靠作业场地一侧设置雨棚。如毗邻布置应在靠铁路一侧也设置雨棚。

5.1.6 以包装粮装卸作业为主的铁路站台边缘,靠铁路一侧应高出轨面1.0m。

5.1.7 铁路罩棚外墙(柱)轴线至站台边缘的距离,应根据站台备货、作业设备、运输通道等综合确定,不应小于4m。铁路罩棚和设备的限界且应符合GB 146.1和GB 146.2的规定。

5.1.8 铁路钢罩棚跨度、净高应满足铁路机车和移动作业设备作业和停放要求,且净高不应低于6.5m。

5.1.9 钢罩棚平面尺寸及建筑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跨度、高度、柱距及构件尺寸等应符合GB/T 50002的规定,其中跨度不宜小于18m;

b)包装粮垛高度一般不超过6m,围包散存堆粮高度一般不超过5m;

c)粮面与屋盖水平构件之间的净高不宜小于1.8m;

d)罩棚内地面应适当高于罩棚外地面,高差不宜小于0.4m;

e)粮食作业通道应满足工艺作业要求,人行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9m;

f)粮堆与结构柱的距离应不小于1m。

5.1.10 粮食钢罩棚设计容量应参照GB 50320的规定执行。

5.2 建筑设计及构造

5.2.1 屋面工程设计

屋面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粮食钢罩棚屋面防水等级应为Ⅱ级,坡度不应小于1:10;

b)南方多雨地区应做有组织排水,自由落水屋面挑檐宽度不宜小于0.6m;

c)大跨度、大面积罩棚应采用有组织排水、并设屋顶透明采光带;

d)金属板材屋面上层彩板不宜采用明螺栓固定,必须采用时,应采取防腐及防渗漏措施;

e)未特殊注明的设计要求应符合GB 50345中的有关规定。

5.2.2 墙体维护材料墙体维护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地面上0.6m~1.2m宜采用砌体材料防溅,并应采取措施隔绝地下潮气,墙体水平防潮层不应采用沥青或卷材等柔性材料。

b)半封闭钢罩棚墙体维护材料宜采用单层压型钢板。

5.2.3 地面设计

地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符合GB 50320的要求;

b)在软土地基上建设粮食钢罩棚,当不采取地基处理措施,仅依靠粮堆荷载逐渐完成地基土沉降稳固的,在地基稳固前不宜做永久地面。

《粮食钢罩棚设计规范》GB/T 36867-2018

6结构设计

6 结构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粮食钢罩棚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应为二级,抗震设防类别应按丙类建筑执行。

6.1.2 结构设计应从实际出发,合理选择结构方案、材料及构造等,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应满足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过程中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的要求,满足正常维护下的耐久性要求。

6.1.3 各种荷载和作用的取值及荷载效应组合,除下列规定外,其余均应按GB 50009的规定确定:

a)粮食钢罩棚应为不上人屋面;

b)考虑风荷载时,地面粗糙度的选取不应低于B类;

c)当铁路罩棚两边与其他建筑贴邻时,风雪荷载体型系数应按实际多跨考虑;

d)基础设计还应考虑粮食大面积堆载的影响。

6.1.4 粮食钢罩棚结构抗震设计时,地震作用应按GB 50011的规定确定。

6.1.5 粮食钢罩棚结构体系宜采用刚架体系及排架体系,同一结构单元应采用同一种结构体系,对半封闭结构应尽量对称布置。屋盖结构应采用轻钢结构,屋盖宜采用薄壁型钢檩条,上铺压型钢板等轻型屋盖。结构选型宜符合下列要求:

a)粮食钢罩棚宜采用独立承重体系。

b)排架体系屋盖结构采用梯形钢屋架、网架、管桁架;屋盖支座下宜布置钢筋混凝土排架柱或钢柱。

c)刚架体系主体结构采用无铰、两铰或三铰门式刚架。其结构设计应符合GB 51022的规定。

d)不宜采用拱形波纹钢屋盖体系。当结构跨度大于24m,不应采用拱形波纹钢屋盖体系。

e)刚架体系或采用屋架的排架体系,应根据结构布置情况设置相应的屋盖支撑系统。

f)粮食钢罩棚宜采用柱下独立基础。基础与上部结构的连接应为固结或铰接。

6.1.6 粮食钢罩棚变形缝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根据结构类型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设置温度伸缩缝。

排架体系和刚架体系的温度伸缩缝,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排架体系:纵向温度区段长度应按GB 50017的规定设计;

2)刚架体系:纵向温度区段不大于300m,横向温度区段不大于150m;当有计算依据时,温度区段长度可适当加大。

b)沿粮食钢罩棚纵向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显著差异时或粮食钢罩棚分期建造时宜设置沉降缝。有抗震设防要求时,温度伸缩缝、沉降缝的设置应同时满足防震缝的设置要求。

6.1.7 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冻土及冻胀土地区的粮食钢罩棚,其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或地区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具体要求。

6.2 结构计算

6.2.1 粮食钢罩棚应根据实际结构选型确定计算简图。

6.2.2 排架结构体系粮食钢罩棚,宜按考虑空间作用的平面铰接排架进行内力分析。

6.2.3 刚架结构体系粮食钢罩棚,应根据节点构造情况,按二铰、三铰或无铰刚架进行内力分析。

6.2.4 柱的计算高度应从基础顶面算起。

6.2.5 粮食钢罩棚计算应考虑大面积堆载对基础的影响。

6.2.6 地基与基础计算应符合GB 50007有关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a)地基承载力计算除考虑柱或墙传来的竖向力、水平剪力和弯矩作用外,尚需考虑压在基础上的粮食荷载;

b)地基变形验算还应考虑由于大面积粮食堆载对基础产生的附加沉降的影响。

6.2.7 受地震作用的结构构件,应按GB 50011中规定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进行截面抗震验算。

6.3 结构构造要求

根据所选用的结构体系、结构构件型式,其结构构造要求应符合GB 50017、GB 50018、GB 51022等相应的规定。

7消防设施

7 消防设施

7.1 消防给水设施

粮食钢罩棚内可不设置消防给水设施,棚外应设置消防给水设施。

7.2 消防用水量

粮食钢罩棚的消防用水量,应按粮食堆场消防用水量计算。

7.3 灭火器

粮食钢罩棚应按GB 50140的要求合理配置灭火器。

8电气设计

8 电气设计

8.1 一般规定

8.1.1 粮食钢罩棚用电负荷等级宜为三级。供电系统电压应为交流220/380V。

8.1.2 不应在粮食钢罩棚内使用可能产生高温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允许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电气设备最高允许表面温度 单位为摄氏度

8.1.3 机械化程度高、年周转量较大的粮食钢罩棚的电气设计应按GB 17440和GB 50058中有关规定执行。

8.2 配电系统

8.2.1 罩棚内的用电设备和线路,应采取防尘、防鼠害及防人身伤害的保护措施。

8.2.2 罩棚应独立设置配电箱,且宜设在罩棚入口处外侧墙或柱上。箱体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并具有短路和过载保护功能。

8.2.3 罩棚内管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采用阻燃铜芯绝缘导线穿热浸锌钢管明敷,导线截面面积不应小于:电力线路1.5mm2;控制线1.0mm2;不应使用裸导线;导线绝缘水平不应低于0.45/0.75 kV,电力电缆绝缘水平不应低于0.6/1kV;

b)钢罩棚内地坪不宜敷设电气管线。

8.2.4 移动式机械设备的供电电缆,应采用5芯橡套软电缆,同时应配备相应的开关和接插装置。

8.3 照明系统

8.3.1 罩棚内平均照度宜为30lx~50lx,作业频繁的罩棚可适当提高照度标准。

8.3.2 罩棚内不应使用高温灯具。

8.3.3 罩棚内灯具宜均匀布置,灯具距粮面的净距不宜小于1.0m。

8.3.4 每单相照明支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16A,灯具数量不宜多于25盏。照明宜集中控制。

8.4 防雷与接地

8.4.1 粮食钢罩棚应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设计。

8.4.2 粮食钢罩棚的钢梁、钢柱等金属构件宜作为引下线,且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贯通。

8.4.3 粮食钢罩棚宜利用其金属屋面作接闪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金属屋面板厚度不应小于0.5mm且无绝缘被覆层;

b)板间的连接应是持久的电气贯通,可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

8.4.4 粮食钢罩棚宜利用基础内钢筋作为接地装置。

8.4.5 突出屋面的金属构件应与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8.4.6 粮食钢罩棚防雷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8.4.7 粮食钢罩棚电气装置应采用总等电位联结。下列导电部分应采用总等电位联结导体可靠连接,并应在进入建筑物处接向总等电位联结端子板:

a)PE(PEN)干线;

b)电气装置中的接地母线;

c)建筑物内的金属管道;

d)可以利用的建筑物金属构件。

8.4.8 粮食钢罩棚电气系统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静电接地及防雷接地等宜采用共用地装置,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满足其中最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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