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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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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居住环境

7  居住环境

 

7.0.1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尊重气候及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并应塑造舒适宜人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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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统筹庭院、街道、公园及小广场等公共空间形成连续、完整的公共空间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通过建筑布局形成适度围合、尺度适宜的庭院空间;

2 应结合配套设施的布局塑造连续、宜人、有活力的街道空间;

3 应构建动静分区合理、边界清晰连续的小游园、小广场;

4 宜设置景观小品美化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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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 居住区建筑的肌理、界面、高度、体量、风格、材质、色彩应与城市整体风貌、居住区周边环境及住宅建筑的使用功能相协调,并应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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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 居住区内绿地的建设及其绿化应遵循适用、美观、经济、安全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保留并利用已有树木和水体;

2 应种植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对居民无害的植物;

3 应采用乔、灌、草相结合的复层绿化方式;

4 应充分考虑场地及住宅建筑冬季日照和夏季遮阴的需求;

5 适宜绿化的用地均应进行绿化,并可采用立体绿化的方式丰富景观层次、增加环境绿量;

6 有活动设施的绿地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并与居住区的无障碍系统相衔接;

7 绿地应结合场地雨水排放进行设计,并宜采用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景观水体、干塘、树池、植草沟等具备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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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 居住区公共绿地活动场地、居住街坊附属道路及附属绿地的活动场地的铺装,在符合有关功能性要求的前提下应满足透水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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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 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老年人及儿童活动场地、住宅建筑出入口等公共区域应设置夜间照明;照明设计不应对居民产生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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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结合当地主导风向、周边环境、温度湿度等微气候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不利因素对居民生活的干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统筹建筑空间组合、绿地设置及绿化设计,优化居住区的风环境;

2 应充分利用建筑布局、交通组织、坡地绿化或隔声设施等方法,降低周边环境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3 应合理布局餐饮店、生活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等容易产生异味的设施,避免气味、油烟等对居民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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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 既有居住区对生活环境进行的改造与更新,应包括无障碍设施建设、绿色节能改造、配套设施完善、市政管网更新、机动车停车优化、居住环境品质提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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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条评论
评论
  • 这个表4.0.2建筑高度怎么计算

  • 人车分流的住宅小区 地下室人防车位9万块钱一个车位 小区外又不让免费停车 这个有规范要求吗

  • 发现表4.0.1-3完善了

  • 0.8平方米能停下非机动车?3岁儿童的平衡车吗?

  • 小区地下停车场内可以建非盈利性质的运动场地,比如羽毛球、乒乓球等运动场地吗?

  • 幼儿园的门能开向小区吗

  • 房价还会涨吗

  • 加油

  • 说一套做一套。

  • 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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