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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标准》CJJ/T 109-202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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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转运车操作
3.6.1 转运车使用前应检查车辆各系统是否正常,不得使用有缺陷的车转运垃圾。
3.6.2 转运车在对垃圾集装箱装卸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操作,并应采取保持车辆稳定的措施。
3.6.3 转运车行驶期间驾驶人员应根据车辆总重、转弯半径等情况控制直线行驶和弯道行驶速度,掌握车辆制动规律,确保车辆平稳行驶。
3.6.4 转运车在填埋场填埋作业面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驾驶员应按现场调度人员指定的位置停车,避免车辆陷入未压实填埋作业面;
    2 停车后应拉紧手刹,打开双闪等警示信号,并应进行车辆稳固性检查;
    3 操作人员应确认垃圾箱周围无人后再进行卸料操作;
    4 操作人员应检查垃圾箱是否有残存垃圾,如有残存垃圾应当场清理后方可收起垃圾箱;
    5 将垃圾箱锁紧后应驶出填埋作业面,出填埋场前宜对转运车轮胎和垃圾箱进行冲洗。
3.6.5 转运车在垃圾处理厂卸料大厅卸料时应符合下列程序和规定:
    1 转运车驶入卸料大厅后,应按照现场指示信号将车倒行至卸料门前,操作手刹和警示信号;
    2 现场有车锚设施的,应先将车锚固好,然后打开垃圾箱门进行卸料;
    3 现场无锚固设施的,操作人员应先确认卸料不会影响车辆稳定性后再进行卸料操作;
    4 卸料完毕后,操作人员应检查并清理残存垃圾,收起垃圾箱,解除车锚,驶出卸料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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