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总则
4 总则
4.1 安全水平
符合本文件规定的产品,可认为其达到了基本的安全水平。
为保证产品的安全,可以要求配合必要的安全措施,这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安装;
——使用:
——维护;
——维修;
——更新。
产品的应用软件、信息(智能化),及(或)功能安全等因素都会影响产品安全,制造商应给出相应的要求或约束。
本文件仅适用于试验样品(型式试验)的安全合格判定。
4.2 第5章和第6章的关系
第5章和第6章的关系如下。
a) 第5章规定的是电气安全危险防护的要求,即产品的设计应符合这些要求,满足相关要求的措施不是唯一的,并且所采取的措施与产品的功能无关,
b)第6章规定的是产品安全项目要求。产品只有通过所有安全检验检测,才能认为其是合格的(见第7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