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1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 建筑入口;
2 入口平台;
3 候梯厅;
4
公共走道。
▼ 展开条文说明
1 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
2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6.6.2的规定;
3 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m;
4
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
5
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
6
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0.015m,并应以斜坡过渡。(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
▼ 展开条文说明
6.6.3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七层以下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1.50m。
▼ 展开条文说明
6.6.4 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
▼ 展开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