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反馈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反馈
置顶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2-08-01
收藏 分享 阅读模式: 分节阅读 全文阅读 字号:
5.1 套型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 展开条文说明

 5.1.2 套型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m2
2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m2
▼ 展开条文说明


条评论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我要
纠错
手机扫码浏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