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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河南省建设工程停工承包人费用计算标准

实施时间:2023-06-30
字号:

 前言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关于批准发布

《建设工程停工承包人费用计算标准》

团体标准的通知

豫建协〔2023〕73号


省辖各市、直管县(市)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相关建筑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批准《建设工程停工承包人费用计算标准》为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编号为T/YJXB 0001-2023,并予以发布,自2023年6月30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2023年5月30日


前  言


本标准共分6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费用项目;5.计算方法;6.计算依据。

本标准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管理,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5号河南建设大厦西塔九层,邮政编码:451464)。


本标准主编单位:河南众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标准


参编单位: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

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河南兴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中审(河南)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金博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新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昱祥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国控建设集团庚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工建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和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德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裕达永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河南蓬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巨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拓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乾成(郑州)律师事务所

焦作大学

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骅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何海旺 陈更强 郭建中 孙 坚 柴润照 

李 涛 侯志欣 靳卫增 贾会东 陶云国 

李朋 马亚丹 徐美芹 白杨青 宁广现 

武春玲 赵 娣 聂亚斌 张 华 林 源 

宋艳芳 刘保卫 曾宪毅 张鹏展 高亚鹏 

王正涛 赵光磊 赵小冉 袁雪理 陶 紫 

胡彦龙 乔振 马飞勇 王家春 张小亮 

张朝峰 杜静芳 王 慧 赵志刚 郭 静 

赵金玉 徐会军 赵 航 郭军亮 付建立 

刘玉峰 滕瑞楠 刘 方 刘华 王四海

孔英豪 刘 浩 王丁丁 纵莹莹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栾景阳 申金山 祝彦知 马家昱 靳晓霞

贾庆鑫 陈武新

1总则

1总 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停工费用计算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停工费用项目、计算方法、计算依据,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非承包人原因中途停工,导致承包人成本增加和合理利润损失的计价活动。


1.0.3本标准不适用于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的计价活动。


1.0.4建设工程停工费用计算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合规的原则。


1.0.5从事建设工程停工费用计算工作,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建设工程停工造成的承包人成本增加和合理利润损失一直没有相应的标准,致使工程停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常因如何计算承包人增加的成本和停工合理利润发生争议,为解决这一问题,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相关专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和施工实践编制本标准。


1.0.2本条为本标准制定适用的条件。

工程停工的原因较多,本标准是针对非承包人原因停工而编写的


1.0.3本条为本标准不适用情况的说明。

承包人原因停工造成损失的,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应向发包人主张。


1.0.4本条是本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

客观原则强调停工费用是客观发生的,是实际存在的,是可以用事实证明的。

公平是指停工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实际发生的费用因情况不同也相差很大,在计算时要考虑实际情况公平处理。

合规是指计算停工费用要遵守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


1.0.5本条强调在从事停工费用计价过程中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同时也要与其他标准规范相一致,本标准是对其他相应标准的总结和细化,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2术语

2术 语


2.0.1  停工费用

非承包人原因停工,承包人可以计算的成本增加和合理利润损失。

2.0.2已完工程保护费

停工期间为避免已完工程受到损坏而采取的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2.0.3现场材料和设备保管费

停工期间为保管好已进入施工现场尚未使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等所发生的费用。

2.0.4施工机具停滞费

停工期间现场施工机具停滞所发生的费用。

2.0.5周转材料增加费

停工期间现场用于脚手架工程以及混凝土模板和支架(撑)工作的周转材料停滞所发生的增加费用。

2.0.6现场生产工人工资

停工期间现场等待施工的生产工人工资。

2.0.7现场看护人员工资

停工期间看护现场人员的工资。

2.0.8复工准备费

停工后为工程复工进行准备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2.0.9停工管理费

停工期间所发生的企业管理费。

2.0.10停工利润

停工期间给承包人造成的合理利润损失。

2.0.11  降排水费

停工期间承包人必要的降水、排水所发生的费用。

2.0.12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停工期间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2.0.13停工撤场费

为避免停工损失扩大而撤离现场施工机具、材料和遣散人员所发生的费用。

2.0.14工程款延期支付增加费

因停工导致工程款延期支付所增加的承包人资金费用。

2.0.15保证金延期退还增加费

因停工导致保证金延期退还所增加的承包人资金费用。

2.0.16保函延长增加费

因停工导致保函期限延长所增加的费用。

2.0.17保险延长增加费

因停工导致保险期限延长所增加的保险费用。

2.0.18质保金延期支付增加费

因停工导致工程质保金延期支付所增加的承包人资金费用。

2.0.19人工涨价费

因停工导致工期延长后续工程人工涨价的费用。

2.0.20材料涨价费

因停工导致工期延长后续工程材料涨价的费用。

2.0.21机械涨价费

因停工导致工期延长后续工程机械涨价的费用。

2.0.22管理涨价费

因停工导致工期延长后续工程管理涨价的费用。

2.0.23规费增加费

因停工导致增加的规费。

2.0.24实际支出计算法

对停工导致的某项费用按承包人实际支出据实计算的方法。

2.0.25规则标准计算法

对停工导致的某项费用依据相应规范、标准、文件等计算的方法。


条文说明:


2.0.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费用一词的基本表述为: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为文字表述简洁,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将费用一词的内涵和外延做扩大表述,费用包含利润。


2.0.2  施工过程的已完工程保护费和停工期间的已完工程保护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本标准中的已完工程保护费指的是停工期间采取的对已完工程的保护措施而发生的费用,注意区别与施工中的已完工程保护费的不同。


2.0.3《建设土程造价鉴定规范》和《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均有现场材料和设备的保管费的表述,并有相应内容的说明,该现场材料和设备的保管费指的是停工期间采取现场材料和设备保管措施而产生的费用,如果停工期间没有采取保管措施,则不产生该费用。


2.0.4工程停工,现场的施工机具如果是租赁的,租赁费可能仍在发生,如果是自有的,也产生相应停滞费用,这些增加的费用导致承包人成本的增加,施工机具停滞费指的就是这部分增加的成本。


2.0.5《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有该词语相关概念和内容的表述。周转材料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主要包括模板、脚手架和支架(撑)及其他周转材料等。

本标准中的周转材料专指用于脚手架工程以及混凝土模板和支架(撑)中的周转材料。安全文明施工中所使用的周转材料另行计取。这部分材料在停工期间发生的费用就是周转材料增加费。


2.0.6停工期间的现场生产工人工资和施工中的现场生产工人工资内容不同,停工期间的现场生产工人工资往往是补助性或补偿性的,短时的停工甚至不会对生产工人进行补助。在实践中,要注意承包人是否对必要的、留在现场的生产工人进行了补助,如果没有,则不予计算。现场生产工人工资指的就是这部分补助或补偿费用。


2.0.7停工期间必须对现场进行看护,必须留有足够的人员确保工地安全等,这些留在现场的看护人员的工资应予以计算,这部分计算的工资就是现场看护人员工资。


2.0.8停工会对工地的现状、材料、设备、人员产生一定的影响,复工前需要调集工人、维修设备、整理现场等,这些工作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这部分计算的费用就是复工准备费。


2.0.9停工期间企业管理费仍在持续发生,所以停工期间应当计算企业管理费,这部分计算的费用就是停工管理费。


2.0.10菲迪克条款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均明确约定,工程中途停工应当计取停工利润。在非承包人原因停工的情况下,承包人受到的停工利润损失应当计算,这部分计算的利润就是停工利润。


2.0.11  工程停工时,工程的降排水不能停止。这种情况下,必然增加承包人的降排水费用,由此产生的降排水费用应当计算,这部分计算的费用就是降排水费。


2.0.12工程停工期间,施工现场依然需要做好安全、文明、环保工作,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取,例如临建设施的租赁费用或折旧费用在持续发生,本标准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指的就是这部分内容。


2.0.13为避免停工损失的扩大,应发包人的要求或承包人自觉将施工机具、材料撤离现场,遣散工人,这些费用应当计算,这部分计算的费用就是停工撤场费。


2.0.14工程停工必然导致工期相应延长,部分工程款的支付时间也相应延长,这必然导致承包人融资成本的增加或相应利益受损、应当计算这些增加的成本和受损的利益金额,这部分费用就是工程款延期支付增加费。


2.0.15如果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有履约保证金等,或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有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等,工程的停工必然导致这些保证金的支付时间延长,应当计算该保证金延期退还的金额,这部分计算的费用就是保证金延期退还增加费。


2.0.16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工程保函的,工程停工导致保函延长的,承包人可能因保函延长而交纳更多的保函费用,保函延长增加费就是指因保函延长而增加的保函费。


2.0.17承包人施工中,需要交纳各种保险费用。工程停工导致保险期限需要延长的,承包人可能需要交纳更多的保险费用,保险延长增加费指的就是这部分多交纳的保险费用。


2.0.18工程停工导致工期延长,质量保证金退还的时间也相应延长,质量保证金退还时间的延长必然给承包人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质保金延期支付增加费指的就是这部分费用。


2.0.19、工程停工导致工期延长,可能导致后期的人工费涨价,这些涨价的人工费用必然导致承包人成本的增加,人工涨价费指的就是这部分增加的人工成本。


2.0.20工程停工导致工期延长,可能导致后期材料涨价,这部分涨价的材料费用必然导致承包人成本增加,材料涨价费指的就是这部分费用。


2.0.21工程停工导致工期延长,工期延长期间遇到机械涨价的,必然导致承包人成本增加,机械涨价费指的就是这部分增加的成本。


2.0.22工程停工导致工期延长,工期延长期间遇到管理费涨价的,必然导致承包人成本增加,管理涨价费指的就是这部分增加的成本。


2.0.23工期延长,人工费或工资必然增加,规费是从人工费或工资当中计取或缴纳,相应的规费也必然增加,规费增加费指的就是这部分增加的规费。

3基本规定

3基本规定


3.0.1本标准是关于非承包人原因停工,客观上产生的承包人成本增加和合理利润损失的计算规则。

3.0.2本标准所列停工费用项目、计算方法、计算依据,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适用本标准。

3.0.3本标准所列停工费用有现场签证的,以现场签证为准;没有现场签证的,可适用本标准。

3.0.4本标准所列停工费用项目、计算方法、计算依据,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政策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可适用本标准。

3.0.5对不可抗力引起的停工,其停工费用项目、计算方法、计算依据有特别规定或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没有特别规定或约定的,可适用本标准。

3.0.6对不利物质条件引起的停工,其停工费用项目、计算方法、计算依据有特别规定或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没有特别规定或约定的,可适用本标准。

3.0.7对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引起的停工,其停工费用项目、计算方法、计算依据有特别规定或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没有特别规定或约定的,可适用本标准。

3.0.8对政府行为引起的停工,其停工费用项目、计算方法、计算依据有特别规定或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没有特别规定或约定的,可适用本标准。

3.0.9工程停工后,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以减少或防止损失扩大。


条文说明:


3.0.1  本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非承包人原因工程停工,客观上产生的停工费用的计算问题,主要是停工费用涉及的费用项目、计算方法、计算依据三大内容。本标准采取列举方式,对涉及的问题进行系统化、清单化说明。

这里着重强调,本标准主要解决的是客观上的计算问题,不涉及责任认定问题和应否支付问题。关于合同、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等根据不同的情况有具体的规定和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后文简称:《民法典》)

第五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客观上产生的停工费用,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对这些问题作出约定,合同可以约定与本标准不同的计算规则等,如果发生,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3.0.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签证的方式确定停工期间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单价等。通过现场签证的方式确定停工费用,可以做到快捷、方便,也是合同当事人处理自身权利的一种方式。如果通过现场签证的方式能够确定停工费用,则不再需要适用本标准另行计算。


3.0.4国家、地方、行业针对不同的停工情况会发布相关的法律、规范、文件等规定停工费用的计算规则,有这些规定的,应当根据这些规定计算相关的停工费用。特别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必须遵守。如果是非强制性规定的,双方可以约定适用或适用本标准。


3.0.5 《民法典》对不可抗力引起的合同履行问题仅有免责条款,但对不可抗力引起的停工费用问题没有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有相关停工费用内容,相关的文件也有相关规定。如有相关的合同约定或文件规定,执行合同或相关规定,没有约定或相关规定的可以适用本标准,


3.0.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于不利物质条件引起的停工也有相应条款。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也有相应的条文规定。如果双方合同有约定,或有相应规定,从其约定或规定;如果合同没有相应约定或规定,可以适用本标准。


3.0.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引起的停工也有相应条款。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也有相应的条文规定。如果双方合同有约定,或相应规定,从其约定或规定;如果合同没有相应约定或规定,可以适用本标准。


3.0.8关于环保管控引起的停工如何进行补偿,相关主管部门有很多相关的规定,原则上以相关文件为准;如果双方有合同约定,应当合同优先。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没有相关文件规定的,可适用本标准。


3.0.9  《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合同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没有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不能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非承包人原因停工时,承包人有义务避免损失的扩大,承包人没有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不得向对方主张扩大的损失。

4费用项目

4费用项目


4.0.1  停工期间承包人对已完工程采取保护措施的,应计取已完工程保护费。

4.0.2  停工期间承包人对现场材料和设备采取保管措施的,应计取现场材料和设备保管费。

4.0.3停工期间承包人现场滞留的施工机具,应计取施工机具停滞费。

4.0.4停工期间承包人现场滞留的周转材料,应计取周转材料增加费。

4.0.5停工期间现场待工的生产工人,应计取现场生产工人工资。

4.0.6停工期间应计取现场看护人员工资。

4.0.7停工后采取复工准备措施的,应计取复工准备费。

4.0.8停工期间应计取合理的停工管理费。

4.0.9停工期间应计取合理的停工利润。

4.0.10停工期间采取降水、排水措施的,应计取降排水费。

4.0.11停工期间应计取合理的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4.0.12停工期间承包人为避免损失扩大撤场的,应计取停工撤场费。

4.0.13停工导致工程款延期支付的,应计取工程款延期支付增加费。

4.0.14停工导致保证金延期退还的,应计取保证金延期退还增加费。

4.0.15停工导致保函期限延长的,应计取保函延长增加费。

4.0.16停工导致工程保险期限延长的,应计取保险延长增加费。

4.0.17停工导致质保金延期支付的,应计取质保金延期支付增加费。

4.0.18停工导致工期延长遇人工费涨价,应计取人工涨价费。

4.0.19停工导致工期延长遇材料费涨价,应计取材料涨价费。

4.0.20停工导致工期延长遇机械费涨价,应计取机械涨价费。

4.0.21停工导致工期延长遇管理费涨价,应计取管理涨价费。

4.0.22停工导致工期延长,应计取规费增加费。


条文说明:


4.0.1本条强调计取已完工程保护费的前提,是在停工期间为了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如果没有采取保护措施,则不能计取停工期间的工程保护费。该保护费与正常施工期间的保护费不同,属于非正常施工状态下额外增加的已完工程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4.0.2本条强调计取材料和设备保管费的前提,是在停工期间为了保管材料和设备,承包人采取了相应的保管措施,如果没有采取保管措施,则不能计取停工期间的材料和设备保管费。


4.0.3停工期间部分施工机具滞留现场,必然给承包人带来机具租赁费或自有机具停滞费的损失,客观上应当计取该费用。


4.0.4周转材料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主要包括模板、方木、钢管、扣件、顶杆等材料。

本标准中的周转材料,专指用于脚手架工程以及混凝土模板和支架(撑)中的周转材料,不包含安全文明施工中所使用的钢管扣件等材料。

周转材料的租赁费一般是按时间(月或日)计费的,停工期间仍需按租赁合同约定支出租赁费,应当计取停工期间的租赁费。即使是承包人自有的周转材料,由于停工期间要发生停滞费,也应当参照相关文件规定计算停滞费。


4.0.5如果停工期间生产工人的工资必须发放,由此产生的成本增加应当计算。如果客观上不需要发放,实际上也没有发放,则不计取。


4.0.6停工期间为保护已完工程、现场停滞设备、半成品和材料不受损坏和丢失,承包人在现场派驻必须的看护人员,是承包人履行合同责任而采取的必须措施,该看护费应由发包方承担,支付给承包人。


4.0.7某些工程由于停工时间长等原因,在复工时需要采取复工措施,而这些措施并不包含在工程价款当中。因采取复工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必然增加企业成本,该成本应当计取。


4.0.8短时间停工,为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措施到位,并做好相应复工准备,承包人的管理人员一般不遣散。企业管理费涉及的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等15个二级科目费用依然按天在实际发生。

停工管理措施与正常施工中的管理措施毕竟不同,停工期间的管理费不应高于正常施工期间的管理费金额,也不应直接归零不予计取,停工期间应当计取合理的管理费。


4.0.9企业都是以盈利作为目标,工程停工,必然影响企业的盈利成果。不论是国际上菲迪克条款,还是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均主张停工时可计取合理利润。


4.0.10如果停工期间降水、排水工作不能停止,由此多增加的企业成本实际发生,该成本应当计取。


4.0.11  停工期间,安全文明设施设备的租赁费或停滞费依然按天发生,扬尘防治等运行费不能停止,相应费用也在按天发生,故停工期间应当计取合理的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停工期间的安全文明设施运行与正常施工期间毕竟不同,停工期间的安全文明费不应高于正常施工期间的金额,也不应直接归零不予计取,停工期间应当计取合理的安全文明费。


4.0.12停工期间较长(一般大于30天以上),承包人采取将人员设备机械撤场,以避免损失扩大,相应的撤场费用不包含在工程价款当中,应当计取。


4.0.13停工期间导致工期延长,按节点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也相应延长,必然导致企业融资成本增加,由此增加的成本应当计取。


4.0.14工程停工导致工期延长,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也必然延长,相应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该增加的成本应当计取。


4.0.15工程停工导致工期延长,承包人提供的保函期限也相应延长,必然增加承包人的保函成本,由此增加的成本应当计取。


4.0.16工程停工导致工期延长,承包人购买的保险期限也相应延长,必然增加承包人的保险成本,由此增加的成本应当计取。


4.0.17工程停工导致工期延长,承包人获取相应质保金的期限也相应延长,必然增加承包人的资金成本,由此增加的成本应当计取。


4.0.18  由于工程停工导致工期延误,延误后可能遭遇人工费涨价,该涨价的费用必然增加企业成本,该成本应当计取。


4.0.19  由于工程停工导致工期延误,延误后可能遭遇材料费涨价,该涨价的费用必然增加企业成本,该成本应当计取。


4.0.20由于工程停工导致工期延误,延误后可能遭遇机械费涨价,该涨价的费用必然增加企业成本,该成本应当计取。


4.0.21由于工程停工导致工期延误,延误后可能遭遇管理费涨价,该涨价的费用必然增加企业成本,该成本应当计取。


4.0.22规费是按人工费或工资的法定比例计取或缴纳的,停工增加了人工费或工资的总额,相应规费也必然增加,该增加的规费应当计取。

5计算方法

5计算方法

5.0.1已完工程保护费可按以下方法计算:

实际支出计算法:按停工期间采取的工程保护措施实际支出金额计算。

规则标准计算法:对停工期间采取的工程保护措施,依据或参照同时期的计价规则、政策文件计算。


5.0.2现场材料和设备保管费可按以下方法计算:

实际支出计算法:按停工期间采取的材料和设备保管措施实际支出金额计算。

规则标准计算法:对停工期间施工现场存放的材料和设备保管措施,依据或参照同时期的计价规则、政策文件计算。


5.0.3施工机具停滞费可按以下方法计算:

实际支出计算法:按停工期间施工机具租赁费用实际支出金额计算。

规则标准计算法:停工期间施工机具停滞费依据或参照同时期的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5.0.4周转材料增加费可按以下方法计算:

实际支出计算法:按停工期间周转材料租赁费用实际支出金额计算。

规则标准计算法:停工期间周转材料增加费依据或参照同时期的计价规则、政策文件计算。


5.0.5现场生产工人工资可按以下方法计算:

实际支出计算法:按现场生产工人工资的实际支出金额计算。

规则标准计算法:停工期间现场生产工人工资依据或参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计算。


5.0.6现场看护人员工资可按以下方法计算:

实际支出计算法:按现场看护人员工资的实际支出金额计算。

规则标准计算法:停工期间现场看护人员工资依据或参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计算。


5.0.7复工准备费可按以下方法计算:

实际支出计算法:按复工措施实际支出的金额计算。

规则标准计算法:停工后的复工准备费依据或参照同时期的计价规则、政策文件计算。


5.0.8停工管理费可按以下方法计算:

以日均管理费的合理比例乘以停工天数进行计算。日均管理费以合同的管理费总额除以合同工期计算。


5.0.9停工利润可按以下方法计算:

以日均利润的合理比例乘以停工天数进行计算。日均利润以合同的利润总额或工程所在地统计部门发布的建筑企业统计年报的利润率计算的利润总额除以合同工期计算。


5.0.10降排水费可按以下方法计算:

实际支出计算法:按采取的降水排水措施实际支出的金额计算。

规则标准计算法:对停工期间实际采取的降水排水措施,依据降排水施工方案或现场签证,参照同时期的计价规则、政策文件计算。


5.0.11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可按以下方法计算:

以日均安全文明施工费数额的合理比例乘以停工天数进行计算,日均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合同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除以合同工期计算。


5.0.12停工撤场费可按以下方法计算:

实际支出计算法:按照停工撤场实际支出的金额计算。

规则标准计算法:对实际采取的撤场措施,依据撤场方案,参照同时期的计价规则、政策文件计算。


5.0.13工程款延期支付增加费可按以下方法计算:

按照合同约定、或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迟延支付期间的利息。


5.0.14保证金延期退还增加费可按以下方法计算:

按照合同约定、或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迟延退还期间的利息。


5.0.15保函延长增加费可按以下方法计算:

按照延长期间实际增加的保函金额计算。


5.0.16保险延长增加费可按以下方法计算:

按照延长期间实际增加的保险金额计算。


5.0.17质保金延期支付增加费可按以下方法计算:

按照合同约定、或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迟延支付期间的利息。


5.0.18人工涨价费可按以下方法计算:

实际支出计算法:按实际支出的人工涨价金额计算。

规则标准计算法:依据或参照同时期的计价规则、政策文件计算。


5.0.19材料涨价费可按以下方法计算:

实际支出计算法:按实际支出的材料涨价金额计算。

规则标准计算法:依据或参照同时期的计价规则、政策文件计算。


5.0.20机械涨价费可按以下方法计算:

实际支出计算法:按实际支出的机械涨价金额计算。

规则标准计算法:依据或参照同时期的计价规则、政策文件计算。


5.0.21管理涨价费可按以下方法计算:

停工导致管理费涨价的,依据或参照同时期的计价规则、政策文件计算。


5.0.22规费增加费计算方法:

停工导致规费增加的,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


条文说明:


本节提出了工程停工承包人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停工费用与承包人实体工程造价不同。二者虽然都是承包人实际支出费用,但实体工程造价建立在实体工程量的基础上,以定额单价或清单单价可以直观地计算金额。承包人停工费用是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无法避免的实际支出费用或损失。停工费用与停工时间的长短存在关联性,和实体工程造价金额也存在一定的关联性。

停工费用计算遵循实事求是、不扩大损失的原则,各项费用计算以客观实际发生为前提,没有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不计算。合同约定有计算方法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现阶段工程造价主管部门没有颁布停工费用定额或计价标准,基于承包人停工费用的客观存在和停工费用与实体工程造价的关联性,本标准提出了停工费用的两种计算方法,实践中具体采用哪一种计算方法,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判断适用。


5.0.1已完工程保护费:依据已完工程保护方案,按实际发生的保护措施费用,以实际支出法计算。


5.0.2现场材料和设备保管费:依据现场材料和设备保管方案,按实际发生的保管措施费用,以实际支出法计算。


5.0.3施工机具停滞费:租赁机具按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计算,自有机具按机械台班定额计算停滞费。


5.0.4周转材料增加费:租赁的周转材料按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计算,自有周转材料按规范、文件、定额计算停滞摊销费。


5.0.5现场生产工人工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计算方法。实际不需要支出的,则不予计算。


5.0.6现场看护人员工资:按看护人员实际支出工资计算,但双方对实际支出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时,可以采用规则计算法。


5.0.7复工准备费:依据复工方案,按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实际支出法计算。


5.0.8停工管理费:按照国家、省市目前的标准政策文件,管理费包含15个二级科目,内容非常繁多,按实际支出的管理费用,以实际支出法计算。如果不能以实际支出法计算的,以规则计算法取合适比例计算。


5.0.9停工利润:不是承包人当期实际支出的货币资金,属于可得利益损失,以规则计算法按合适比例计算。


5.0.10降排水费:按停工期间实际运行的降排水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或定额单价,以规则计算法计算。


5.0.11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按停工期间实际运行的安文设施费用,以实际支出法计算。


5.0.12停工撤场费:按停工撤场方案,按实际支付的各项停工撤场费用,以实际支出法计算。


5.0.13工程款延期支付增加费: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以合同为准。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支付的费用,以实际支出法计算。


5.0.14保证金延期退还增加费: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以合同为准。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支付的费用,以实际支出法计算。


5.0.15保函延长增加费: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以合同为准。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支付的费用,以实际支出法计算。


5.0.16保险延长增加费: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以合同为准。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支付的费用,以实际支出法计算。


5.0.17质保金延期支付增加费: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以合同为准。合同没有约定的,以法定利率计算。


5.0.18人工涨价费:按合同约定办法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按政府文件规定,以规则计算法计算。


5.0.19材料涨价费:按合同约定办法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按政府文件规定,以规则计算法计算。


5.0.20机械涨价费:按合同约定办法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按政府文件规定,以规则计算法计算。


5.0.21管理涨价费:按合同约定办法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按政府文件规定,以规则计算法计算。


5.0.22规费增加费:按合同约定办法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按政府文件规定单价乘以停工期间增加的人工数量,或按停工期间增加的工资总额乘以法定缴纳比例,以规则计算法计算。

6计算依据

6计算依据


6.0.1计算已完工程保护费需要提供的资料:

停工期间对已完工程采取保护措施的方案、会议纪要、公证书、照片、电子资料等证明资料。


6.0.2计算现场材料和设备保管费需要提供的资料:

停工期间对材料和设备保管采取保管措施的材料设备进出场验收单、现场材料设备清单、会议纪要、措施方案、公证书、电子资料等证明资料。


6.0.3计算施工机具停滞费需要提供的资料:

停工期间现场施工机具的进出场验收单、租赁合同、施工机具清单、施工组织设计、公证书、租赁费结算单、对账单、电子资料等证明资料。


6.0.4计算周转材料增加费需要提供的资料:

周转材料增加费的周转材料进出场验收单、租赁合同、购买合同、周转材料清单、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公证书、租赁费结算单、对账单、电子资料等证明资料。


6.0.5计算现场生产工人工资需要提供的资料:

现场发生生产工人工资的会议纪要、施工日志、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用工书面协议、考勤表、工资表、工资发放记录、现场打卡记录、施工组织设计、电子资料等证明资料。


6.0.6计算现场看护人员工资需要提供的资料:

现场看护人员工资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用工书面协议、考勤表、工资表、工资发放记录、现场打卡记录、施工组织设计、电子资料等证明资料。


6.0.7计算复工准备费需要提供的资料:

采取复工准备的会议纪要、复工措施方案、公证书、电子资料等证明资料。


6.0.8计算停工管理费需要提供的资料:

管理费总额和合同工期的招投标文件、预算书、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证明资料等。


6.0.9计算停工利润需要提供的资料:

利润总额和合同工期的招投标文件、预算书、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所在地统计部门发布的建筑企业统计年报的利润率等证明资料。


6.0.10计算降排水增加费需要提供的资料:

降、排水施工的专项施工方案、会议纪要、施工记录等证明资料。


6.0.11计算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需要提供的资料:

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和合同工期的招投标文件、预算书、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等证明资料。


6.0.12计算停工撤场费需要提供的资料:

施工机具、材料撒场费的施工组织设计、撤场方案、撤场费用凭证、公证书等证明资料。

人员遣散费的劳动合同、用工书面协议、工资表、发放凭证等证明资料。


6.0.13计算工程款延期支付增加费需要提供的资料:

停工导致工程款延期支付造成费用增加的融资合同、资金投入凭证、已完未付产值(不含质保金)、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等证明资料。


6.0.14计算保证金延期退还增加费需要提供的资料:

保证金交纳凭证等证明资料。


6.0.15计算保函延长增加费需要提供的资料:

保函期限延长增加的保函费交纳凭证等证明资料。


6.0.16计算保险延长增加费需要提供的资料:

保险期限延长增加的保险费交纳凭证等证明资料。


6.0.17计算质保金延期支付增加费需要提供的资料:

能够证明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日历天数及工期延误天数的竣工验收资料证明资料等。


6.0.18计算人工涨价费需要提供的资料:

人工费涨价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人工费指导价、劳务合同等证明资料。


6.0.19计算材料涨价费需要提供的资料:

材料费涨价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材料价格信息、材料采购合同等证明资料。


6.0.20计算机械涨价费需要提供的资料:

机械费涨价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价格信息、租赁合同等证明资料。


6.0.21计算管理涨价费需要提供的资料:

管理费涨价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价格信息等证明资料。


6.0.22计算规费增加费需要提供的资料: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交纳凭证等证明资料。


条文说明:


6.0.1  注意区别正常施工过程定额中的已完工程保护费和停工中的已完工程保护费,正常施工过程中的已完工程保护费按工程造价相关规范文件规定计算,不需要提供证据。停工过程中的已完工程保护费是指非正常情况下,额外采取的已完工程保护措施,如果采取了额外的已完工程保护措施,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6.0.2材料费按价格组成已包含有采购及保管费,不需要另行计取。停工期间,由于运至现场的材料和设备无法按时投入使用,需要采取额外的保管措施增加材料保管费支出。采取的保管措施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6.0.3停工期间,租赁的施工机具需要继续支付租金,施工企业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停工期间的租赁费损失。如果是自有机具的,需证据证明自有施工机具在工地现场配置情况。


6.0.4周转材料在停工期间继续支付租赁费用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停工期间周转材料租赁费。如果是自有周转材料计算停滞费的,需提供滞留在工地现场的自有周转材料相关证据。


6.0.5实践中,建设工程人工费多采用计量工资或民间所述的大清包模式费用包干,停工期间不需要发放工人工资。停工期间,必需支付现场生产工人工资的,需提供证据证明停工期间必须发放工人工资的证据,包括必要性和客观性。


6.0.6停工期间需要支付看护人员工资等,施工企业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停工期间需要看护,并提供相应资料。


6.0.7工程停工后复工,需要采取复工准备工作并产生相应费用的,施工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采取的具体复工措施和相应费用,


6.0.8计算停工管理费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每一天的管理费数额,以上证据均是为了达到该证明要求。还要提供资料证明停工管理费支出的具体实际情况。


6.0.9计算出施工期间每一天的利润,并以此推算停工期间的合理利润损失。所列证据内容就是为了能够证明施工期间每一天的平均利润。


6.0.10所列证据是为了证明停工期间实际运行的降水、排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6.0.11安全文明费用也是一个综合性的费用,所列证据内容是为了计算出每一天均摊的安全文明费用,并以此推算停工期间每天发生的安全文明费用,同时还要提供相应停工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方案。


6.0.12所列证据均是为了证明撤场实际发生的费用。


6.0.13所列证据必须能够证明延期支付工程款的数额和延期支付造成的融资成本增加。


6.0.14所列证据是为了证明保证金数额。利息可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6.0.15所列证据是为了计算保函延长导致的增加费用数额。


6.0.16所列证据是为了计算保险延长导致的增加费用数额。


6.0.17所列证据是为了计算质保金延期支付导致的成本增加费用数额。


6.0.18计算停工导致人工费涨价所需要的证据。


6.0.19计算停工导致材料费涨价所需要的证据。


6.0.20计算停工导致机械费涨价所需要的证据。


6.0.21计算停工导致管理费涨价所需要的证据。


6.0.22计算停工导致规费增加所需要的证据。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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