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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实施时间: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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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武汉市水务局、黄石市、十堰市城管委、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二次供水工程设计质量管控,规范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30日

前 言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3 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81 号)、《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鄂建文〔2001〕300号)、《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2015 年 5 月 28 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403 号)、《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鄂建办〔2020〕48 号),为规范全省城镇二次供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制定本审查要点。

本审查要点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湖北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12 号建设大厦 A 座 1312 室),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湖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武汉市给排水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荆门市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省城建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中南市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黄 思 周 强 熊红松 苏 毅 朱海涛

                    冯 志 邱全春 童鉴贤 魏利猛 汤 军

                    郑艳荣 胡 箭 李 欣 万 春 丁祥杰

                    唐步青 朱凌云 余 聪 姚朝翌 莫孝翠

                    龚 琛 黄 星 张美华 涂 茜 胡洁琼

主要审查人:张卫东 栗心国 李传志 邓 斌 黄春枝

                    王志勇 万应荣 刘登强 张雨梅 彭 艳

 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


湖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组织湖北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和武汉市给排水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写了《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以下简称审查要点)。

本审查要点编制工作于 2021 年 11 月启动,8 家相关单位共计 25名专家参与该项工作,召开编制组全体成员会议 5 次;2022 年 1-2月间在省住建厅官网上公开征求省内相关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自来水公司的意见,并进行了相应修改;2022 年 3 月,由省住建厅质安处组织相关专家对初稿进行了审查;2022 年 5-7 月,审查专家组对修改稿进行了复审,并予以通过。

为使城镇二次供水工程施工图审查人员了解审查要点的编制思路,现对有关问题予以简要说明,供有关人员参考。

一、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3 号)(下称《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对审查内容的规定,本审查要点按下列原则确定技术审查内容:

1.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是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基本依据,所有与城镇二次供水工程施工图设计相关的强条均为审查内容。

为方便审查人员使用,要点对截至 2022 年 7 月已颁布的相关有效强条内容予以列入。在此之后如有新版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请直接依据新版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条进行施工图审查。

2.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是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本审查要点编写过程中,结合省内外城镇二次供水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开展情况,参考住建部相关施工图审查要点,在充分征询相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编制组多次讨论认为,涉及城镇二次供水工程施工图的结构专业内容已经过施工图审查的则无必要再次审查;若城镇二次供水工程包含新建建(构)筑物,其结构专业按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等相关要求开展施工图审查。本审查要点不重复列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条文。

3.《审查管理办法》未对除结构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的非强制性条文提出审查要求,实际审查中是否可不对非强条进行审查,在要点的编制讨论中,存在不同的观点。编制组在反复听取专家意见,参考住建部、省住建厅等类似审查要点的基础上,经充分研讨认为,涉及城镇二次供水工程的强条与非强条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且有些强条过于原则,如完全不审查非强条,有些强条的原则规定很难真正得到落实。因此审查应以强条为主,并应将少量与强条关系密切的非强条作为强条的支撑列入审查内容。经筛选,给排水、建筑、电气专业从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选择了非强制性条文约43 条(不包括建筑节能部分),并将其逐条列出,作为施工图审查的内容。

4. 设置于住宅、公建等建筑主体或地下室内的城镇二次供水加压泵房,当主体建筑已进行相关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审查,不需要再重复进行相关审查;独立建造的城镇二次供水加压泵房,由于其房间为无人员长期驻留的非采暖和空调房间,使用和服务对象为设施设备,因此泵房建筑节能审查内容不列入本审查要点。《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 1319-2021 对面积超过 300m2的城镇新建单体民用建筑要求进行绿色设计及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结合了解到的省内城镇二次供水工程实际情况,独立建造的城镇二次供水加压泵房建筑面积均没有超过 300m2,因此绿色建筑审查内容未列入本审查要点。

5. 将《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鄂建办〔2020〕48 号)中的主要条款纳入本审查要点。

二、本审查要点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工程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非工程设计的全部内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全面执行城镇二次供水工程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如设计未执行要点中非强条的规定,是否可以通过,目前各地处理方式也不一致,本审查要点的表述是“设计未严格执行本审查要点中非强条规定的,设计单位应提供充分依据”。这一表述主要考虑既然不是强制性条文,原则上在审查时也不应作为强制要求来执行,可按规范用词的严格程度予以把握,允许设计单位根据工程设计的实际需要,在不降低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行之有效的变通措施来解决问题,但应有充分依据。

1总则

1 总 则


1.0.1 本审查要点为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二次供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的指导性文件,供二次供水工程施工图审查时使用。二次供水工程设计单位不应以执行本审查要点的原由免除其设计责任。

1.0.2 各专业除按本审查要点内容审查外,尚需检查下列内容:

1 城镇二次供水工程设计使用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详勘)是否已审查且合格。

2 是否使用属于淘汰或禁止使用的供水设备和材料;选用被限制使用的供水设备、材料时,是否符合相应的适用条件。

3 送审资料中应附有项目所在区域供水单位对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

1.0.3 城镇二次供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并应包含如下内容:

1 明确接入的市政给水管的最低供水压力;

2 明确住宅小区各供水系统分区的服务户数和人数;

3 用水量计量装置选型及设置、水表节点大样;

4 管道连接方式及公称压力等级;

5 室外水箱的安全防范、监控措施及防冻、隔热措施;

6 给水系统管道和设备的消毒要求;

7 向商业、消防、绿化等用水需求提供水源的设计内容。

1.0.4 对于审查中发现设计未严格执行本审查要点中非强条规定的,设计单位应提供充分依据。审查时应根据相关标准的“用词说明”,按其用词的严格程度予以区别对待。

1.0.5 除本审查要点内容外,施工图审查还应包括省内现行有关城镇二次供水工程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内容。

1.0.6 二次供水系统中,民用建筑物内的给水泵房或毗邻居住用房的独立建造的给水泵房,宜采用静音给水设备;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室的给水泵房宜采用防淹给水设备。

2给水排水专业审查要点

2 给水排水专业审查要点


3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3 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4智能化设计审查要点

4 智能化设计审查要点


5建筑专业审查要点

5 建筑专业审查要点


6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6 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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