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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1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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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
7.1.2 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储存设计要求的水量。
      2 系统供电正常。
      3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计要求。
      4 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干式、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的气压符合设计要求;阀门均无泄漏。
      5 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条文说明
7.1 一般规定
7.1.1 只有在系统已按照设计要求全部安装完毕、工序检验合格后,才可能全面、有效地进行各项调试工作。
7.1.2 系统调试的基本条件,要求系统的水源、电源、气源均按设计要求投入运行,这样才能使系统真正进入准工作状态,在此条件下,对系统进行调试所取得的结果,才是真正有代表性和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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