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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GB 5135.14-20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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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型号编制
5 要求
5.1 装置
5.2 预作用报警阀组
5.3 气压维持装置
5.4 控制盘
5.5 电磁阀
5.6 控制部件
5.7 气压维持装置-减压阀
5.8 气压维持装置-控制阀
5.9 气压维持装置-单向阀
5.10 空气供给装置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检验
6.2 非金属材料的空气老化试验
6.3 温水老化试验
6.4 强度试验
6.5 渗漏和变形试验
6.6 气密性试验
6.7 水力摩阻试验
6.8 预作用报警阀组功能试验
6.9 控制盘电源试验
6.10 控制盘控制、报警功能检查
6.11 耐气候环境试验
6.12 控制盘振动试验
6.13 抗电干扰试验(静电放电试验、电瞬变脉冲试验、电源瞬变试验)
6.14 耐电压试验
6.15 绝缘电阻测定
6.16 电磁阀工作可靠性试验
6.17 调压性能试验
6.18 单向阀开启压力试验
6.19 单向阀工作可靠性试验
6.20 装置运行功能试验
6.21 耐火试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与项目
7.2 抽样方法
7.3 检验结果判定
8 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
9 包装、运输、贮存
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力摩阻试验方法
附录B(规范性附录)装置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附录C(规范性附录)预作用报警阀组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附录D(规范性附录)控制盘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附录E(规范性附录)电磁阀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附录F(规范性附录)减压阀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附录G(规范性附录)单向阀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附录H(规范性附录)控制阀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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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预作用报警阀组
5.2.1 基本参数
5.2.1.1 额定工作压力

      预作用报警阀组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应低于1.2 MPa,应符合1.2 MPa、1.6 MPa等系列压力等级。
      预作用报警阀组与工作压力等级较低的设备配装使用时,允许将阀进出口接头按承受较低压力等级加工,但在阀上应注明使用的较低的压力等级。
5.2.1.2 公称直径
      预作用报警阀组进出口公称直径为 50 mm,65 mm,80 mm,100 mm,125 mm,150 mm,200 mm,250 mm, 300 mm。
      预作用报警阀组座圈处的直径可小于公称直径。
5.2.2 材料
5.2.2.1 预作用报警阀组阀体和阀盖应采用耐腐蚀性能不低于铸铁的材料制作。阀座应采用耐腐蚀性能不低于青铜的材料制作。若采用耐腐蚀性能低于青铜的材料制作,阀座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按6.3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的预作用报警阀组按6.5和6.8规定的方法进行渗漏和功能试验时,应符合5.2.6和5.2.8的规定。
5.2.2.2 预作用报警阀组要求转动或滑动的零件应采用青铜、黄铜、奥氏体不锈钢等耐腐蚀材料制作。若采用耐腐蚀性能低于上述要求的材料制作时,应在有相对运动处加入上述耐腐蚀材料制造的衬套件。
5.2.3 结构和连接尺寸
5.2.3.1 预作用报警阀组阀体和阀盖上的接头尺寸应符合GB/T 3098.1~3098.3、GB/T 9112、GB/T 17241.6、GB 5135.11或GB/T 3287的规定。
5.2.3.2 预作用报警阀组阀体上应设有放水口,放水口公称直径不小于20 mm。
5.2.3.3 阀体阀瓣组件的供水侧,应设有在不开启阀门的情况下检验报警装置的设施。
5.2.3.4 预作用报警阀组上宜设置加入底水及检查底水水位的结构。
5.2.4 刚性非金属材料
5.2.4.1 预作用报警阀组采用的刚性非金属零件,按6.2、6.3规定的方法进行老化试验后,不应产生妨碍装置正常动作的裂纹、扭曲、蠕变或其他损坏。
5.2.4.2 由经过老化试验的刚性非金属零件装配的预作用报警阀组按6.5和6.8规定的方法进行渗漏和功能试验时,应符合5.2.6和5.2.8的规定。
5.2.5 强度
      阀瓣组件在开启位置的预作用报警阀组,按6.4规定的方法进行水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4倍额定工作压力(但不得小于4.8 MPa),保持5 min,阀体应无宏观变形、泄漏等损坏现象。
5.2.6 渗漏、变形和气密封性
5.2.6.1 预作用报警阀组在阀瓣组件开启的情况下,按6.5.1规定的方法进行阀体渗漏试验,应能承受2倍额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保持5 min,阀体应无渗漏、无永久变形或损坏。
5.2.6.2 预作用报警阀组在阀瓣组件关闭情况下,按6.5.2规定的方法进行阀门渗漏试验,供水侧施加2倍额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保持2 h,应无渗漏、无永久变形或损坏。
5.2.6.3 预作用报警阀组在阀瓣组件关闭的情况下,按6.6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在系统侧加0.1 MPa充气压力,保持5 min,气泡渗漏量不得超过每分钟3个。
5.2.7 水力摩阻
      预作用报警阀组按6.7的规定进行水力摩阻试验,在通流流速为4.5 m/s时,水力摩阻不应大于0.08MPa。
5.2.8 预作用报警阀组功能
5.2.8.1 预作用报警阀组处于伺应状态时,外力影响不应使阀门的启动发生障碍。
5.2.8.2 按6.8规定的方法进行功能试验,预作用报警阀组应能在0.14 MPa到额定工作压力范围内的供水压力下动作。
5.2.8.3 预作用报警阀组处于伺应状态时,应防止水从供水侧渗漏到系统侧,或具有使渗漏水自动排出的设施。
5.2.8.4 按6.8规定的方法进行功能试验,预作用报警阀组都应能通过手动和自动的方法进行操作。
5.2.8.5 预作用报警阀组的启动装置动作以后,应在15 s之内打开预作用报警阀组的阀瓣(预作用报警阀组的公称直径超过200 mm时,可在60 s之内打开阀瓣)。
5.2.8.6 预作用报警阀组报警口按6.8的规定进行功能试验时,当供水压力为0.14MPa时,系统侧以60 L/min的流量放水,在报警口至少有0.05 MPa的压力来启动报警装置。
5.2.8.7 预作用报警阀组应设防复位装置,当阀门正常启动后,在不同压力下,关闭控制腔的电磁阀电源(或其他控制方式)和出水控制阀,预作用报警阀组不应复位。预作用报警阀组的复位应通过手动复位完成。
5.2.8.8 控制预作用报警阀组开启的电磁阀前端应设置过滤网。
5.2.8.9 预作用报警阀组若需底水进行密封阀座,则应设置加入底水及检查底水水位的设施。
5.2.8.10 利用有压气体作为启动介质的预作用报警阀组,其配水管道内的气压值,应根据预作用报警阀组的技术性能确定,并应符合GB 50084的要求。
5.2.9 耐火性能
      采用熔点低于800℃的金属材料或非金属材料制作阀体和阀盖的预作用报警阀组,按6.21的规定进行耐火试验,充满水的阀体应能承受800℃耐火试验15 min。试验后,阀瓣应能自由打开,阀体应能承受2倍额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保持2 min后,应无永久变形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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