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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8部分:加速器 》GB 5135.8-200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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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标志、使用说明书
7.1 标志
     加速器应具有永久性清晰的标志,标志中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额定工作压力、水流方向标示、生产厂商名称或商标、生产日期及产品编号等。
7.2 使用说明书
     加速器在其包装中应附有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中应至少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使用的环境条件、贮存的环境条件、生产日期、生产依据的标准、必要的使用参数、安装操作说明及安装示意图、注意事项、生产厂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络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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