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备用照明功能调试
5.6.1 根据设计文件的规定,对系统备用照明的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系统备用照明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切断为备用照明灯具供电的正常照明电源输出;
2 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供电应能自动投入为备用照明灯具供电。▼ 展开条文说明 5.6.1 本条规定了系统备用照明功能的调试要求,系统备用照明功能的检查应按附录E规定的检查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并按照附录E的规定填写调试记录。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这里面没有消防照明啊
内容很好,真的能解决问题!
内容很好,很完整!
这么有责任感的人太少了
很好的东西
谢谢,好人
这个没有条文解释吗?
可以直接copy到word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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